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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拍漢光條款完成預告 國防部:報行政院核准後實施
攸關軍事迷拍攝國軍軍事動態的軍事營區安全維護條例配套法規,現已完成60天預告。國防部表示,相關法規正由國防部法規會審查中,將在報請行政院核准後,正式施行。
軍事營區安全維護條例配套法規命令,包括國防部「軍事演習訓練場域通報辦法」、「軍事機關辦理軍事營區安全維護條例第六條第一項許可事項辦法」、「軍事機關執行營區安全勤務事件補償辦法」、「軍事營區安全檢查強制驅離或必要措施實施辦法」、「軍事機關武器或器械使用調查小組組織及運作辦法」等草案,業已於本月11日完成預告程序。
國防部表示,軍事營區安全維護條例配套法規命令已完成60天預告,依程序由國防部法規會審查中,待各案完成審查,續報請行政院核准,始正式施行。
國防部日前預告包括「軍事機關辦理軍事營區安全維護條例第6條第1項許可事項辦法」等6項草案,律定國軍出營區操演範圍經公告即視為軍事營區,並律定民眾不得再隨意拍攝包括國軍漢光演習、河口防護演訓、海邊登陸操演、戰機訓練及實彈射擊場、射擊目標區等,媒體或自媒體縱使獲准入營,但只要軍方認為不符許可目的,即要求離開營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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