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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再有下一個剴剴 民團:補足人力、落實訪視

台北地院13日判處涉凌虐1歲男童剴剴致死的劉彩萱無期徒刑、劉若琳18年徒刑。圖為凱道「終結兒虐,陪你長大」大型集會畫面。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台北地院13日判處涉凌虐1歲男童剴剴致死的劉彩萱無期徒刑、劉若琳18年徒刑。圖為凱道「終結兒虐,陪你長大」大型集會畫面。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剴剴案引發社會關注,如何避免下一個孩子再犧牲?彭婉如基金會居家托育部組長李庭欣表示,若要有效預防憾事,關鍵仍在訪視輔導制度是否真正落實;勵馨基金會執行長王玥好則強調,前端的防治工作,比後端加重懲處來得更重要。

王玥好表示,加重刑罰,宣示性意義大,但如果施虐者沒有自我管控能力,即便刑罰拉高至死刑,當下照樣會施加暴力虐待。建議應透過評估、訪視機制把關,及時發現兒少被虐待的徵兆。

李庭欣說,真正能預防風險的不是制度寫得多漂亮,而是實際執行時,訪視人員是否有辨識危機的能力。但現實中,訪視人員工作壓力沉重,一人平均負責多達六十案保母,還要處理行政文書事宜,辦理在職教育,執行宣導任務等,政府去年雖提高訪視頻率,卻沒補足基層人力,導致制度施行成效受限。

李庭欣也提到,訪視工作人員常面臨保母的敵意,例如「你沒生過小孩,憑什麼教我?」這類質疑讓訪視現場常陷入對立,加上高工時與低待遇,人力流動率居高不下。若無法讓輔導員穩定留任,就難以累積托育風險辨識的敏感度。

台灣兒童權益聯盟秘書長林慧華說,對於惡意傷害孩子的人,重判當然有其必要。不過現行法律對於凌虐、不當對待的定義不明確,導致大家對行為定義跟理解不一致,進而影響判決輕重,應優先處理刑法、兒少權法對虐待的定義,其次是建立大家對兒童人權的意識。

衛福部社家署副署長張美美說,剴剴案發生後,已將訪視次數由四次提高至六次,○至二歲、發展遲緩、出養及家外安置等三類全日托兒童,以及長期收托三位兒童以上、三個月內曾有不當對待但未達違法保母,則列入加強訪視對象,並將兒虐辨識教育訓練,納為常態性訓練,增補一○二位行政人手,讓居托中心訪視員專注於訪視業務。

保母 剴剴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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