昔告侵權!台灣大學與台大補習班和解 令業者限期改名
台北車站前一文理短期補習班多年來使用「台大」字樣作為名稱和招牌,由於台大、TAIDA均為國立台灣大學註冊商標,校方前年控告業者侵權一審勝訴,法院判業者應給付台大623萬,且不得再使用台大字樣,全案可上訴。台大證實近期雙方已和解,但要求補習班過去使用台大商標如招牌、網頁等,需於今年底前全數撤換。
台大表示,二審期間陸續和業者磋商,學校主要訴求仍在於希望業者移除侵權的商標,後業者願意配合,台大也釋出善意和解,但非零元和解,只是金額依保密協定不得透露。
台大也說明,畢竟打官司曠日廢時,「能和解是最好的。」學校沒有一定非得告出輸贏,賠償金亦非重點,只希望業者移除侵權商標,後業者允諾,學校也給予緩衝期,讓業者於年底前逐步更換。
自民國72年起,台大就陸續註冊多項商標,包含校徽、臺大、台大、NTU、TAIDA、國立臺灣大學等,均被智慧財產局和法院多次認證為著名商標,對此,台大法務處近年陸續去函數國內數十家公司行號,要求停用侵權商標。
台大也表示,數十年來外界多認為台大校名可任意沿用,但其實不然,近期仍有如建商、加油站等使用台大商標,對此,校方仍會去函要求撤換,在於台大品牌形象是師生多年來努力累積的成果,商標權價值不亞於國際知名企業,不可由他人任意攀附營利。
本報經查,補習班業者已於網站等陸續撤下台大字樣,並於網頁上指出,因商標權爭議協調訴訟多年,深思熟慮後尊重其商標權利,不再浪費司法資源決定更名。
北市補教事業協會總幹事張浩然表示,該業者很無奈,畢竟台大補習班的名字業者已使用逾半世紀,且對補習班而言,招生還是要靠自己努力,如提出優秀的師資陣容、好的升學率,不可能靠掛上台大的名字就招到學生。但該補習班因官司傷神願達成和解,預計月底就會撤換招牌,日前也已和北市教育局更名。
北市教育局終身科科長陳金儀表示,業者已申請改名為台北市私立明明短期文裡補習班,移除台大二字,同一地址不同層還有另一立案字號台北明明。若業者立案時名稱可能涉及侵權,教育局也會於當下先提醒補習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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