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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台大和解 補習班業者將改名
台北車站前一文理短期補習班,多年來使用「台大」字樣作為名稱和招牌,台大校方前年控告業者侵權,一審勝訴,法院判業者應給付台大六二三萬,且不得再使用台大字樣,全案仍可上訴。台大證實,近期雙方已和解,但要求補習班過去使用台大商標如招牌、網頁等,需於今年底前全數撤換。
台大表示,台大品牌形象是師生多年來努力累積的成果,商標權價值不亞於國際知名企業,不可由他人任意攀附營利,學校主要訴求是希望業者移除侵權的商標,並非零元和解,只是金額依保密協定不得透露。該補習班則說,因主管不在,不回應。
實際上,自一九八三年起,台大就陸續註冊多項商標,包含校徽、臺大、台大、NTU、TAIDA、國立臺灣大學等,均被智慧財產局和法院多次認證為著名商標,台大法務處近年也陸續去函數國內數十家公司行號,要求停用侵權商標。
台大也表示,過去外界多認為台大校名可任意沿用,但其實不然,近期仍有如建商、加油站等使用台大商標,校方仍會去函要求撤換。
本報經查,該補習班業者已於網站等陸續撤下台大字樣,並在網頁上指出,因商標權爭議協調訴訟多年,深思熟慮後尊重其商標權利,不再浪費司法資源,決定更名。
北市補教事業協會總幹事張浩然表示,該業者很無奈,畢竟「台大補習班」這個名字,業者已使用逾半世紀,且對補習班而言,招生還是要靠自己努力,如提出師資陣容、好的升學率,不可能靠掛上台大的名字就招到學生。但該補習班因官司傷神願達成和解,預計月底就會撤換招牌,日前也已和北市教育局更名。
北市教育局終身科長陳金儀表示,業者已申請改名為台北市私立明明短期文理補習班,不過由於同一地址不同層還有另一立案字號台北明明,若業者立案時名稱可能涉及侵權,教育局也會於當下先提醒補習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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