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

教育部最新統計!近7成高中師持碩士以上學歷 教團點2問題仍未跟上

曾專門為老師加值學歷 台師大裁撤「時代眼淚」教學碩專班

88槍擊案指使者?學甲慈濟宮王文宗遭訴 高分院5理由認舉證不足

台南88槍擊案,檢方起訴認「紅龜」洪政軍教唆槍手孔祥志犯下槍擊案,學甲慈濟宮董事長王文宗資助洪、孔兩人在大陸藏匿,一審判洪政軍10年、孔祥志8年,王文宗6月,二審今宣判,原審無罪李奇漢改以幫助犯定罪判1年,其餘7人均駁回,而檢方起訴王文宗是幕後指使者,二審提5理由認舉證不足。

台南高分院指出,原審漏未斟酌被告李奇漢明知孔祥志開槍計畫,仍載送孔祥志前往武聖夜市,並為孔祥志處理犯後換裝衣物等行為,應構成幫助孔祥志犯恐嚇危害安全罪,原審仍諭知李奇漢無罪,認事用法乃有違誤。

原審對李奇漢被訴恐嚇危害安全部分諭知無罪的判決,無可維持,撤銷改判,認李奇漢幫助犯恐嚇危害安全罪處1年。

面對檢方起訴指學甲慈濟宮董事長王文宗是槍擊指使者,台南高分院提5項理由說明,檢察官僅能證明王文宗「使通緝犯洪政軍隱避」犯行,並不能證明是王文宗為洪政軍、孔祥志2人安排偷渡至大陸地區、提供偷渡費用或偷渡大陸期間生活開銷實質經濟支援等事宜。

或僅可證明王文宗與被害人郭再欽、謝財旺原先於私誼及政治上均有緊密互動,迄2018年議長選舉後,即與郭再欽、謝財旺決裂,檢察官既未舉證與郭再欽、謝財旺2人經濟、政治立場對立者,除王文宗外,無其他仇家或怨隙者存在,自不能僅憑王文宗與郭再欽、謝財旺於2018年後關係惡劣、政治立場對立,即遽予推論本件槍擊案必定是王文宗隱身幕後主導、支持本件槍擊案進行。

另洪政軍到案後,經警發現其所持用iPhone13 PRO手機內聯絡人名稱中,將王文宗記載為「老闆」,或者洪政軍自承其口頭會跟著楊展華稱呼王文宗「董仔」、「老闆」,然王文宗是慈濟宮及水產公司董事長,又是洪政軍好朋友楊展華的老闆,該稱呼經核與社會上人情世故並無違背,尚難以此逕認王文宗指揮洪政軍從事88槍擊案件。

台南高分院表示,王文宗持有手機門號與被告洪政軍持有扣案手機僅有一個號碼差別,但王文宗已陳明:此二門號都是他在大陸同時申辦的,他在大陸與洪政軍碰面的時候,洪政軍說需要手機、門號在大陸生活,他本於朋友情誼而提供給洪政軍使用,僅能證明使通緝犯洪政軍隱避犯行。

檢察官主張,孔祥志向友人預告即將開槍時,友人詢問孔祥志對象是誰,孔祥志回稱「謝財旺」、「台南市議員」、「王文宗」,孔祥志應是說溜嘴將幕後老闆說出,是誤將通聯時序顛倒,且屬臆測,尚乏證據證明。

台南高分院認為,無法據以推論本件槍擊案是由王文宗主導、指使洪政軍、孔祥志犯案。檢察官就王文宗涉案部分舉證尚有不足,不足證明王文宗對本件槍擊案有何犯意聯絡。王文宗有罪部分不得上訴。

檢方起訴王文宗是幕後指使者,二審提5理由認舉證不足,維持6月刑,不得上訴。聯合報系資料照
檢方起訴王文宗是幕後指使者,二審提5理由認舉證不足,維持6月刑,不得上訴。聯合報系資料照

偷渡 台南 槍擊 洪政軍 王文宗

延伸閱讀

學甲88槍擊案「紅龜」二審仍判10年 他原無罪逆轉改判1年

獨/抓到了!高雄湖內槍擊案3中彈釀1死 開槍主嫌落網

獨/高雄湖內槍擊案3中彈釀1死 6人今晨落網主嫌在逃

高雄湖內槍擊案3人中彈釀1死 警逮男女2共犯主嫌在逃

相關新聞

真理佛堂縱火釀7死 曾表明「想被判死刑」 最高法院判無期徒刑定讞

男子曾文彥4年多在台南市玉井區真理佛堂縱火,釀7死悲劇,一審遭處死刑,但台南高分院更二審認為,他曾主動向救援的員警坦承放...

烏龍爆料 周玉蔻、蔡玉真判1年6月

媒體人周玉蔻、蔡玉真烏龍爆料前中華民國小姐張淑娟和前立委蔣孝嚴在晶華酒店「滾床單」,被依誹謗、個資法起訴,台北地方法院昨...

冷眼集/名嘴毀人名節 也是一種霸凌

周玉蔻、蔡玉真誹謗張淑娟,法官判兩人須入監服刑之刑,給毀人名節的當代政論名嘴一記當頭棒喝。言論自由的發揮,要以關心公益為...

周玉蔻被判刑還想出國 遭限制出境被桃機攔下

媒體人周玉蔻誣指前中國小姐張淑娟涉緋聞,遭法院判刑1年半。移民署今天證實,周玉蔻中午從桃園國際機場要出境時,因已被有關單...

遭控霸凌 台南刑警大隊長恐調職

台南市警察局刑警大隊長張文源日前遭爆疑涉職場霸凌,市警局前晚緊急開會後決議霸凌不成立,但審酌領導統御及內部管理等問題,決...

前法官判囚 內線交易撈286萬

曾任高等法院法官的律師陳永昌,擔任上櫃公司晟德大藥廠獨立董事期間被控與晟德稽核經理唐宜鶴內線交易,陳獲利二八六萬餘元、唐...

商品推薦

udn討論區

0 則留言
規範
  • 張貼文章或下標籤,不得有違法或侵害他人權益之言論,違者應自負法律責任。
  • 對於明知不實或過度情緒謾罵之言論,經網友檢舉或本網站發現,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 對於無意義、與本文無關、明知不實、謾罵之標籤,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標籤、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下標籤。
  • 凡「暱稱」涉及謾罵、髒話穢言、侵害他人權利,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發言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