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戀童惡男性侵猥褻26名未成年 檢方建請法官從重量刑
屏東蔡姓男子利用網路聊天,拍攝未成年少男及兒童猥褻照片及影片,並多次性侵及猥褻未成年少男,經調查多達26名未滿18歲少男及未滿12歲兒童受害,屏東地檢署依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起訴蔡男,並認為其惡性重大建請法官從重量刑。
檢方調查,蔡男涉嫌在2017至2024年間,以Line、Discod、臉書及Instagram等社群軟體認識少男及兒童,在聊天過程中贈送遊戲點數方式引誘,要求被害未成年拍攝裸照或裸露生殖器的猥褻照片給他,或在與被害者視訊過程裸露時,側錄猥褻影像。
檢方持搜索票分別前往蔡男台東及屏東住處搜索,扣得Iphone手機、VIVO手機、電腦主機及行動硬碟等證物,發現多名被害者的裸體或生殖器照片。另外也發現蔡男多次與未滿14歲男子性交、猥褻、乘機性交、乘機猥褻,共有26名未滿18歲少年及未滿12歲兒童受害。
屏地檢今年8月向屏東地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全案昨日偵結,檢方依引誘少年製造猥褻行為照片及電子訊號、引誘使少年自行拍攝及製造性影像等罪起訴蔡男。
檢方認為,本案被害人共26人,犯罪次數31次,所有被害人年紀尚輕,性別知識尚處懵懂,無法理解身體自主權,尚未具有完全成熟性自主同意能力及判斷能力,蔡男為逞一己私慾,無情戕害幼童身心,影響被害人之身心發展甚鉅,建請法院從重量刑,以示效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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