萬華卡拉ok店驚見青少年坐檯色情伴唱 老闆2人起訴

台北市萬華區一家卡拉ok店老闆李男、楊女,涉雇用15歲少女「酪梨」14歲少女「喬喬」坐檯陪酒與色情伴唱,讓客人肢體碰觸、摟抱親吻,2人甚至不定時要求保護費、檳榔錢苛扣少女應得的小費。台北地檢署偵結依違反兒少性剝削、人口販運防制條例起訴2人。

起訴指出,48歲李姓男子和同居楊姓女友,去年12月在萬華經營一家卡拉ok店,掛小吃店營業牌,實際上經營有女陪侍特種消費,雇用20名小姐,其中還有2名少女;今年5月至7月間,為了招攬生意涉利用15歲綽號「酪梨」的少女、14歲少女「喬喬」,實行容留,媒介少女坐檯陪酒,還涉及色情伴唱,李男還提供少女位在新北市板橋區的分租套房。

楊女負責面試坐檯小姐,教小姐應對客人,也計算坐檯費和每月業績核發小姐的獎金,為此場所實際負責人;李男則負責帳務,包含開酒單,結算客人酒錢和人頭費及少爺費用,每名客人人頭費3百元、包廂費約1千元。

萬華警方今年6月6日擴大臨檢查獲「酪梨」從包廂走出來,「酪梨」第一時間稱和朋友一起來唱歌,但李男根本沒查驗身分就讓她進入包廂,隨後查出「酪梨」是桃園地方法院少年法庭協尋中的少女,住在李男提供的分租套房,且同住的「喬喬」也在店內陪酒。

檢警查出,李男命「酪梨」到萬華陪酒,還要求她性交易和試車,幸好「酪梨」果斷拒絕性交部分,從今年4月至6月間坐檯陪酒,而少女「喬喬」則是從今年3月至7月間在店內坐檯陪酒。

檢方查出,2名少女每陪坐1檯2百元,客人隨性給數百元不等小費,工作內容是陪唱歌、喝酒、玩遊戲,涉及的色情行為包含客人的肢體碰觸,及摟抱親吻等,李男、楊女以此方式吸引男客消費,提升店內營利。

檢方指出,李男、楊女涉利用少女心智尚未成熟,使她們從事勞動與報酬顯不相當工作,不定時要求另外交付檳榔錢、加油錢、保護費或贈送戒指等名目,金額從數百元至上千元,以此苛扣應得的檯費與小費。

李男、楊女到案認罪坦承犯行,2人手機line群組「姊妹群」的對話證實雇用少女坐檯陪酒,檢察官認定,2人涉犯共同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意圖營利,容留、媒介使少年坐檯陪酒與涉及色情伴唱行為罪嫌」,及違法人口販運防制法「意圖營利,利用未滿18歲之人,使之從事勞力與報酬顯不相當工作」,依法起訴。

※ 提醒您:禁止酒駕 飲酒過量有礙健康

萬華警分局今年6月擴檢,發現15歲少女坐檯陪酒,台北地檢署依違反兒少性剝削等罪嫌起訴卡拉ok店經營者李男、楊女。示意圖/報系資料照
萬華警分局今年6月擴檢,發現15歲少女坐檯陪酒,台北地檢署依違反兒少性剝削等罪嫌起訴卡拉ok店經營者李男、楊女。示意圖/報系資料照
萬華警分局今年6月擴檢,發現15歲少女坐檯陪酒,台北地檢署依違反兒少性剝削等罪嫌起訴卡拉ok店經營者李男、楊女。示意圖/報系資料照
萬華警分局今年6月擴檢,發現15歲少女坐檯陪酒,台北地檢署依違反兒少性剝削等罪嫌起訴卡拉ok店經營者李男、楊女。示意圖/報系資料照

小費 萬華

延伸閱讀

警察臨檢他抱少女躲KTV廁所 南投色男2度硬上下場曝光

18歲少女全裸穿越馬路被撞飛 遭輾拖行10餘公尺駕駛肇逃

台中大里16歲少女遭3同事掌摑滿臉傷? 警鎖定3人追查

撩妹親少女的頭辯「表達祝福」判拘30日 法官正告:是性騷擾

相關新聞

影/掛羊頭賣狗肉?北市養生館「加3千」可全套 警持票抓26人

台北市中山警方接獲情資,轄內長春路某大樓一間按摩養生館掛羊頭賣狗肉,私下提供半套、全套性交易,員警蒐證後持搜索票登門查緝...

出家和尚持玻璃瓶闖屋性侵弱女 53年侵害7女求輕判被法官狠打臉

78歲的黃姓男子在屏東某禪寺出家,2年前見鄰居1名心智障礙女子僅與母親同住,竟趁女子的母親外出,恫嚇女子與他燕好,強制性...

萬華卡拉OK 找14歲少女色情陪酒

台北市萬華區一家卡拉OK店老闆李男與楊女,涉雇用十五歲少女「酪梨」與十四歲少女「喬喬」坐檯陪酒與色情伴唱,讓客人肢體碰觸...

真心話大冒險 男玩輸了帶少女廁所「愛愛」下場出爐

卓姓男子透過網路交友軟體認識年僅15歲少女,去年5月間與少女及友人等4人相約入住台南某摩鐵,兩對男女分組玩真心話大冒險,...

萬華卡拉ok店驚見青少年坐檯色情伴唱 老闆2人起訴

台北市萬華區一家卡拉ok店老闆李男、楊女,涉雇用15歲少女「酪梨」14歲少女「喬喬」坐檯陪酒與色情伴唱,讓客人肢體碰觸、...

長輩級友人藉口整骨按摩 性侵單親媽竟辯「不小心碰到」判賠

新北市楊姓男子去年應單親媽媽拜託協助更換掀床問題油壓棒,假藉整骨按摩名義,要求她躺在床上,壓揉私密處趁機性侵,因年長的楊...

商品推薦

udn討論區

0 則留言
規範
  • 張貼文章或下標籤,不得有違法或侵害他人權益之言論,違者應自負法律責任。
  • 對於明知不實或過度情緒謾罵之言論,經網友檢舉或本網站發現,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 對於無意義、與本文無關、明知不實、謾罵之標籤,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標籤、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下標籤。
  • 凡「暱稱」涉及謾罵、髒話穢言、侵害他人權利,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發言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