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輕人交往15歲小女友「凍未條」 挨告結果出爐
桃園蔡姓男子與15歲少女熱戀,或送東西,或自拍猥褻片給她,平安夜當天邀少女到住處相聚,情不自禁與少女發生關係,當下雖未遭拒絕,事後挨告,桃園地院審結,依對於14歲以上未滿16歲女子性交,判刑6月,緩刑4年,分期賠償50萬元,可上訴。
犯罪事實指出,24歲蔡男於2021年12月間,結識年齡14歲以上未滿16歲的未成年少女,並交往為男女朋友。蔡男明知小女友未成年,於同年12月24日某時許,在桃園市的住處內,未違反少女意願情形下,對少女進行性交行為1次,後因少女報警處理。
少女偵訊時證稱,蔡男發生性行為過程沒有先問過她,但他沒有強迫,當時因不敢表示想法,也不敢拒絕,所以她在當下也沒表示不願意。由於蔡男於偵訊時自白犯罪,經法院合議庭認為宜以簡易判決處刑,裁定由受命法官獨任逕行判刑,法官參考另名孫姓男子的證詞、少女與蔡男雙方對話紀錄、蔡男的自拍猥褻影片,同時也以蔡男在IG發布因2020年間車禍案件判拘20日而到桃檢繳罰金,公開嗆檢方「垃圾地方、繳垃圾錢」的限動和調解筆錄作為緩刑參考。
法官審酌,被告明知少女年僅15歲,思慮尚未成熟仍與她發生性行為,雖然未違背少女意願,但對尚未完全發育成熟、無性自主決定權的少女造成危害,對她的身心健康和人格發展有重大不良影響,考慮被告犯後坦承犯行,且無故意犯罪的成年前科,協議賠償50萬元並當庭給付35萬元,其餘每月分期給付,已與少女達成調解,量處適當之刑。
延伸閱讀
贊助廣告
商品推薦
udn討論區
共 0 則留言
規範
- 張貼文章或下標籤,不得有違法或侵害他人權益之言論,違者應自負法律責任。
- 對於明知不實或過度情緒謾罵之言論,經網友檢舉或本網站發現,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 對於無意義、與本文無關、明知不實、謾罵之標籤,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標籤、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下標籤。
- 凡「暱稱」涉及謾罵、髒話穢言、侵害他人權利,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發言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FB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