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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林男燒死在檢察官住家 雲林地檢署晚間回應
雲林縣77歲陳姓男子涉嫌強制猥褻案件,被起訴判刑4月確定,據了解,他在判決後一直抱怨判決不公,並早有「玉石俱焚」念頭,朋友或家人多有相勸,但他都聽不進去,進而釀成今天悲劇。
雲林地檢署今晚發出新聞稿說明指出,該案於去年年1月起訴,去年9月被雲林法院依性騷擾罪判刑4月,陳男上訴,經台南高分院去年12月駁回確定,陳男依舊不服,甚至再提起再審,今年2月19日再被台南高分院駁回再審聲請。
雲林地檢署指出,陳男疑對檢察官起訴,使他遭法院判刑頗為不滿,今天上午11時趁檢察官住家庭院無人之際,自行推開院子的推門,潛入承辦檢察官住處,並被發現死亡於神明廳,身體已明顯燒焦。
案發當時警方及消防局趕至現場勘查採證,雲林地檢署檢察官黃智勇會同主任檢察官朱啟仁至現場了解,陳男身體明顯遭到焚燒,今天下午完成相驗程序,家屬對死因並無意見。
事發後高檢署臺南檢察分署檢察長黃玉垣知悉後,也指派檢察官陳建弘前往現場慰問本署承辦檢察官及其家人。雲林地檢署強調,署檢察官均秉持公正客觀態度執行職務,民眾若對偵查程序或判決結果不滿,應循正常管道救濟。對今天發生的憾事,檢方深感遺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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