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歲女活潑「講不聽、罰不怕」遭管教...自然死 父二審刑度9年變1年
謝姓夫妻不耐女兒調皮,把她打得傷痕累累,誘因女兒沒按時睡覺,劇烈搖晃她的頭部,女童夜間抽搐嘔吐,送醫2個月後不治。士林地院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傷害致死罪分別判謝、謝妻9年與8年6月徒刑,但台灣高等法院今改依傷害罪判謝1年徒刑,謝妻6月徒刑並緩刑3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接受6場法治教育課程。
女童平時由母親照顧,謝則在工作下班或假日幫忙。2019年9月16日傍晚,夫妻倆不耐3歲的女兒調皮、不聽管教,謝拿30公分膠條抽打女童四肢,蔡姓母親則徒手毆打她手臂,女童渾身是傷。
同年9月23日女童放學後,夫妻倆又因女兒不按時就寢,要求女兒面壁罰站2小時,女童因體力、精神不濟而吵鬧,謝猛毆並「晃擊」女童身體,導致女童腦部廣泛性嚴重水腫、視網膜出血,妻子視若無睹,直到女兒當晚嘔吐、抽搐,才驚覺不妙。女童先被送往汐止國泰綜合醫院,再轉往三軍總醫院急救,但仍於12月19日死亡。
檢警介入調查,謝姓夫妻雖坦承傷害,但否認傷人致死,稱女童睡眠不正常,所以要求女童罰站,晚上刷牙時女童曾跌倒撞到頭,但女童自稱無恙,後來夜間嘔吐,以為是女童癲癇發作,簡單清洗後便帶女童就醫。他們說,女兒身體的傷勢是因要閃避處罰,自己去撞到家具。
幼兒園教師證稱,案發期間有發現女童身上有瘀傷,但顏色不深,曾詢問蔡女,蔡女說女兒是罰站時撞到頭,但沒說是「刷牙跌倒」,也未收到女童有癲癇的相關訊息。士院依醫院提出的鑑定報告,認定女童有遭虐待跡象,腦部病變、水腫等傷勢是因遭人不當傷害所致,與死因有因果關係。
謝姓夫妻指女兒好動、調皮、愛玩插座、電風扇,「講不聽、罰不怕」,體力好又不睡覺,只能以體罰的方式管教,他們無傷害致死犯意。一審認為,夫妻所述情形是3歲幼兒的正常表現,案發時兩人皆是成年人,且在生這名女兒前已育有1女,應知什麼是合理管教。此外,案發時女童幾乎2天沒深度睡眠,一般成年人在這情況下要站立數十分鐘都不容易,何況3歲幼童?謝不耐女兒哭鬧而傷害她,蔡女沒有勸阻「不作為」,應同負傷害致死罪責。
案經上訴,高院指出,經送法醫研究所鑑定,女童在調查過程並無新近致命外力的致死因,死亡方式研判疑為「自然死」。檢察官另送請台大醫院鑑定結果,認應考慮為受虐性腦傷後所導致的死亡。
高院審酌女童額頭、左臉頰雖有瘀挫傷,但因台大醫院和法醫研究所都認為瘀挫傷並非死亡原因,2019年9月23日就醫當晚的腦部電腦斷層檢查結果也無腦部急性出血情形,因此女童應是「自然死」,父母的傷害與女童死亡無因果關係,應撤銷改判。
高院審酌謝姓夫妻未理性教導女童,僅因不耐哭鬧、不眠、未聽從管教,便恣意傷害她的身體,謝傷害的情節較妻子重,妻子又罹患惡性腫瘤2期,因此分別改判,刑度大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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