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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市多移車糾紛1句白痴釀憂鬱? 女子求償25萬判決出爐
台中市一名陳姓男子去年在好市多台中店B1停車場,下車敲窗要求對向臨停的劉姓女子移車讓道遭拒,他返回車上之際出言「白痴」辱罵而挨告;彰化地方法院審結,認陳男不法侵害劉女名譽,應支付精神撫慰金1萬2千元。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陳男因行車方向被前方臨停車輛阻擋,劉女駕車剛好停在旁邊的對向車道等待停車位,陳男下車敲擊劉女的車窗,要求移車讓道以使車道順暢,劉女當場表明前方有其它車輛無法前行,陳男竟在返回車上之際出言「白痴」辱罵劉女。
劉女主張自從被突如其來的言語暴行,備感委屈,出現焦慮、憂鬱、負面情緒等症狀,進而無法成眠,經醫院診斷出罹患憂鬱症,甚至對駕駛車輛出門出現畏怖之情,至今仍未有緩解,要求賠償醫療費用、就醫所需交通費用損失、因休養無法工作造成薪資損失合計25萬元。
陳男辯稱,他走回車上途中抱怨隨口出言「白痴」,已距離劉女的車輛很遠,並不是對著她講,且之前調解時原本要用5萬元談和解,以換取撤回刑事告訴,但劉女執意不要,一直說道歉缺乏誠意,需要重新道歉才會導致破局,既然刑事已判決確定,他不願意賠這麼多錢,況且劉女請求的項目及金額沒有道理,總要有個比例原則等語。
彰化地院審酌,陳男出言「白痴」辱罵劉女的事實,經台中地法刑事判決認定涉犯公然侮辱罪,處罰金3千元,兼衡兩造的身分、地位、資力、經濟狀況、陳男不法侵害劉女名譽的情節、方式,及劉女所受精神上程度等一切情狀,認劉女得請求25萬元,實屬過高,本件精神慰撫金以1萬2千元為適當;原告逾此範圍之請求,不應准許。訴訟費用陳男負擔2%,其餘98%由劉女自行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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