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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持開山刀當街追砍友人削下對方臉皮 殺人未遂判刑7年
新北市陳姓男子不滿多次討債未果,今年6月持開山刀當街追砍楊姓友人,當場削下對方臉皮,新北地院日前依殺人未遂罪判刑7年,可上訴。
判決指出,47歲陳姓男子不滿認識多年的35歲友人楊姓男子積欠他2萬5000元許久都不還,雙方為此常在通訊軟體互嗆,竟因此種下殺機,今年6月18日上午,趁楊男外出購買早返家時,當街持開山刀追砍,導致楊男右臉脥、右手臂、右大腿被砍數刀,血流滿地,右臉顴骨位置遭削下一大塊臉皮,差點砍到眼睛,最後癱倒在馬路中央血泊之中,送醫後救回一命。
陳男犯後辯稱只是想給對方一個教訓,並無殺人意圖,法官考量陳男未能與被害人楊男達成調解或和解,亦未賠償,日前依殺人未遂罪判刑7年,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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