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歲女求職當詐騙車手 被要求「禁抽菸、嚼檳榔」保持形象
網路「假投資」出現代理人手法,1名28歲李姓女子於去年5月網路應徵工作後,某日接到詐欺集團以「Telegram」指派,前往台中市沙鹿區1處住宅外收錢,遭警當場逮捕。她因擔任車手,致44歲李男假投資詐騙損失達新台幣約505萬,台中地院認定她與詐騙集團有共犯關係,判處有期徒刑10月,需入獄服刑。
清水警方指出,全案起因於沙鹿區的李男輕信網友介紹的網路投資訊息,遭詐欺集團在LINE上以「穩賺不賠、保證獲利」等話術,踩入假投資陷阱,先後依指示面交及匯款現金等方式,共投資新台幣約505萬元予指定帳戶、收款人,李男欲提領假網站所顯示的獲利時,遭LINE客服要求需再繳付290萬始得提領,李男始驚覺遇詐騙後,向清水分局報警並配合警方與詐團相約面交,逮捕前來取款的詐騙車手。
李女被捕後供稱,去年5月受詐欺集團指派成為1名車手,甚至教導遇警方盤查如何應對的教戰守則,並要求「保持形象,5公里內禁吃檳榔、抽菸」等行為,以取得信任;之後以「Telegram」指示,先前往沙鹿區某間超商附近花圃,取得詐欺集團所放置的工作證、收款收據等物,再前往與李男面交,李女到達見面地點後,先出示虛偽姓名的工作證及假公司的收款收據,當李男交付款項同時,立刻遭埋伏的清水分局警力包圍,當場依現行犯逮捕。
分局長蔡慶星表示,近來詐欺犯罪中「假投資」詐騙案量持續居於榜首,除欺騙投資大眾外,也會以「打工」名義欺騙、利用民眾向假投資被害人收取款項,雖一般人都會推說不知情,但法院仍會認定具有詐欺或洗錢的共犯,依詐欺罪判處李女有期徒刑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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