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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鹽綠能弊案陳啓昱今起訴 檢方:非公務員不涉貪汙罪
台鹽實業公司及台鹽綠能公司前董事長陳啓昱等人通過台鹽轉投資成立台鹽綠能,進行利益輸送達3億9636萬元,造成台鹽及台綠重大損失,今被訴證券法及公司法等罪,但不包括貪汙罪,檢方指出,陳為公司法上的委任關係,並非公法上的職務關係,因此不具備公務員身分,不適用貪汙治罪條例。
檢方指出,台鹽實業公司目前是民營企業,並非國營事業管理辦法所稱的國營事業。經濟部在台鹽實業公司持股比率高達38.88%,仍是其最大股東。
陳啓昱是之前經濟部指派在台鹽實業公司的董事代表人,再經董事會推舉而擔任董事長,主要是代表政府行使股權,其法律關係為公司法上的委任關係,並非公法上的職務關係,因此不具備公務員身分,不適用貪汙治罪條例。
檢方表示,關於協助被告陳啓昱逃亡藏匿案件及本案相關太陽能光電工程採購部分與其他不法案件,均已另行分案偵辦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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