捲貪汙再開庭 助理透露顏寬恒「插暗股」投資公司2400萬
國民黨立委顏寬恒因沙鹿豪宅捲入假買賣、詐領108萬元助理費案,一審被依貪汙等罪判8年4月,二審今審理,被控是人頭助理的苑裡營造負責人林進福喊冤,檢審辯今除聚焦林有無任實質助理、替顏「代收、代付款項」,林也提到顏是以「插暗股」方式投資他公司2400萬元,占5成股分。
台中地檢起訴指出,顏寬恒沙鹿莊園竊占國有地1097.14平方公尺,2021年選舉遭告發,顏未脫手又以借款名目以4515萬元賣給張姓女設計師,並和妻子陳麗凌、林進福共謀,由張出面向顏購買豪宅為假買賣;另顏任立委期間以林進福為人頭詐領108萬元助理費。
台中地院一審認定,苑裡營造公司有一筆林指示妻子記帳寫有「顏董代收代付總表」,這筆錢等於是林代收代付,用在顏寬恒相關支出,直言「是一個很強的證據」,且錢非林任助理可使用,只是其代為收受,用以出顏其他支出,依貪汙、偽造文書罪判顏8年4月。
台中高分院二審今開審理庭,傳訊苑裡營造林進福、林的黃妻子作證,辯方律師羅閎逸行主詰問時,就「顏董代收代付總表」詢問,也提到該內1項「立法院薪資」是否正確?
林進福表示,他沒看過這張表,也沒指示擔任公司會計的妻子製作,他和顏寬恒認識超過30年,原就會替他做選民服務,2018年擔任正式國會助理,負責幫出席地方婚喪喜慶、社團活動,並領每月4萬元薪資,領到的錢在戶頭內自己支配,用來扣繳保險、信用卡費。
「我絕對有從事選民服務!」林說,他擔任助理有相關照片可佐,領到的薪資也都在自己身上,被當成人頭助理實在很冤枉。
公訴檢察官柯學航詢問,顏寬恒在苑裡營造占多少股分、為何營造公司要替顏「代收、代付」行為?林說,顏是以俗稱「暗股」隱名股東方式出資2400萬元,占5成股分,他基於情誼替顏代付款項。
陪席法官陳宏卿問到,林當助理25個月時間不短,能否列舉期間工作內容?因他們審理過很多類似民代詐領助理費案,被告至少都會提出照片、紅白帖等,也質疑他只領公費助理半薪4萬元,是否只做一半工作?為確認林有無實際去過立法院,連立院在捷運哪條線、什麼路都請他回答。
林進福說,他領薪做好助理分內工作,並稱「百分之兩百有當國會助理」,領到的薪水在他手上、自行支配,也願意接受測謊。
律師羅閎逸則補充,助理工作包山包海,時間不固定得隨時待命,不能因林的工作多少就否定他沒當助理,辯方也請求合議庭傳立法院法制局人員到庭說明。
另林的黃姓妻子是苑裡營造會計,全案關鍵的「顏董代收代付總表」也是她製作,黃表示會列成項目是她當初一廂情願、主觀認知去製作,該表1檔案年最多開啟1次,也沒定期更正,實際並未拿林進福當助理的薪資,去付顏寬恒的代收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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