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投資台鹽綠能A錢手法曝光 陳啓昱分潤40%、5800萬入口袋
台南檢調偵辦台鹽綠能弊案,今偵結起訴前董事長陳啓昱等6人被訴證交法及公司法等罪,陳啓昱等人涉A錢手法,也隨著起訴而曝了光,檢方認陳不顧多位董事質疑其風險,主導通過台鹽轉投資成立台鹽綠能,遂行其利益輸送,造成台鹽及台綠近4億重大損失,陳不法獲利5800萬。
檢方指出,台鹽綠能前董事長陳啓昱、前總經理蘇坤煌,不顧台鹽多位公股董事及獨立董事在董事會中提出未實質調查、評估成立綠能公司商業風險等質疑,2017年3月間逕自主導通過台鹽轉投資成立台鹽綠能議案,以遂行他們利用台鹽綠能經營進行利益輸送意圖。
且陳啓昱、蘇坤煌先與蘇俊仁、戴妤倩達成土地開發服務費分潤協議,於2017年至2021年間,唆使前副總經理郭政瑋配合違反台鹽綠能請、採購規範,且未依規章核轉台鹽會計、稽核審查監督,即逕將電業投資商委託台鹽綠能土地開發承攬服務案,媒合電業投資商與由蘇坤煌、蘇俊仁、戴妤倩等人所成立鴻暉國際、晁暘開發及偉珵開發等公司簽訂土地開發服務契約,將本屬台鹽綠能應取得合理利潤,不法截流於鴻暉國際、晁暘開發及偉珵開發等公司,再依先前約定分潤予陳啓昱、蘇坤煌,致使台鹽及台鹽綠能公司受有3億9636萬多元重大損害。
檢方指出,鴻暉國際公司實際分配金額扣除應分配金額,得出鴻暉國際不法利得總額後,乘上依「不動產開發業-土地開發」營利事業所得額標準29%,再乘上陳啓昱分潤40%,所得5800萬425元即為陳不法利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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