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統大選前邀12名里長赴陸招待旅遊 基隆里長判無罪
基隆市信義區孝岡里長吳石金,被控112年邀12名里長等人赴大陸旅遊,接受大陸山東省煙台市台辦招待,在餐會請里長等人於隔年的總統、副總統大選支持國民黨總統候選人,檢方依涉犯反滲透法、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等罪起訴。但法官以證據不足,判吳石金無罪。
基隆地檢署起訴指出,吳石金當選里長後與大陸地區山東省煙台市台灣辦公室人員建立長期互動關係,明知中共政權設有國台辦及統戰部等對台工作機關,關心並欲滲透台灣選舉,在選舉前夕112年11月間,受煙台市台辦指示、委託或資助,鎖定里長為主要對象,招攬基隆市里長及親友等共33人,赴陸參加由中共政權或煙台市台辦出資招待的6天5夜山東旅遊團。
檢方說,依當時行情,每人僅來回機票即應支付約9800元,然該團每位參加者全程旅費僅需支付5500元遊玩整趟行程,煙台市台辦除資助每位參加者上開機票價格不足部分外,並針對台灣選舉重要樁腳12位里長,另給予每人人民幣1100元(約4700元新台幣)款項,依匯率換算,里長形同整趟行程無須支付費用,將吳依反滲透法、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及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等罪起訴。
吳石金向法官否認有何反滲透、賄選犯行,指他雖然召集赴山東旅遊接受招待,但個人並沒有取得利益,機票部分只是因為他聽錯了價格為5500元,後來發現搞錯,但陸方請他先代墊。
基隆地院決書指出,中共政權官方人員到場,向接受招待之團員發表「兩岸一家親」、「兩岸和平」、「支持九二共識」、「國民黨是自己兄弟、是我們自己的」、「要和平相處」、「要支持自己人」等選舉性言論,但這些言語均非出自吳石金之口。
法官審理認為,團員受中共政權招待至山東旅遊,時機均在總統暨立委選舉前夕,雖時機敏感或不當,但檢方所提證據,難以證明吳石金以不正利益,具有對總統暨立委選舉有投票權之人約其為投票權之一定行使主觀犯意,亦不足以佐證所為足以使參與餐會或旅遊之人產生「約使為投票權一定行使之對價」認知,因此判決吳石金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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