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男擅闖施工別墅摔傷索償72萬 屋主有陰影:我還想找他賠錢
去年6月,男子紀某在未經允許的情況下,擅自進入江蘇蘇州一棟正在裝修的別墅,結果不慎摔入地下室,導致多處受傷,住院治療花費超過10萬人民幣(約新台幣45萬元)。紀某出院後向房主張先生及物業公司提起訴訟,要求賠償包括醫療費、誤工費等在內的共計16萬餘人民幣(約新台幣72萬元)。蘇州吳江區人民法院目前正在進行三方調解。對此,張先生不服,認為是自家財產被侵犯在先,「我還想找他賠錢呢」。
據張先生介紹,紀某於2023年6月23日下午5點左右,在其別墅的施工現場摔到地下一樓,多處受傷並昏迷。張先生表示,當時工人已經離開,現場並未設置圍擋及警示標誌。紀某先後在多家醫院治療並住院,診斷結果為兩側顳葉挫裂傷伴血腫、兩側顳部硬膜下血腫、頭皮稍腫、右肺上葉少許模糊影、T11椎體骨折等,清單顯示醫療總花費12萬餘人民幣(約新台幣54萬元),其中住院花費9萬餘人民幣(約新台幣40萬元)。
最初,紀某起訴對象為社區,後將張先生追加為被告。起訴狀顯示,紀某要求被告支付包括醫療費、康復費、誤工費等各項損失暫計16萬餘人民幣。
對此,張先生強調,紀某私自進入他的別墅,應由其自行承擔責任,並指出事故給他帶來了持久的心理陰影,「我新買的別墅還沒住就見血,心裡一直有陰影」。張還稱,自己今年生意不順,「我還想找他賠錢呢」。
社區物業的項目經理表示,紀某的朋友是社區租戶,其以探訪親友的名義進入社區,但物業並不清楚紀某進入別墅後的情況。她認為,紀某的摔傷屬於個人行為,與物業無關。
河南澤槿律師事務所主任付建認為,別墅院內屬於業主專有權部分,未經業主同意,其他人不能進入。作為一名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如果其進入他人別墅院內掉入地下室受傷,應當承擔事故的主要責任。
付建又認為,事故發生時該房屋處於裝修狀態,且房主並不在現場。但房主能預見到裝修可能會給他人帶來一定的風險,應當進行必要的安全提示,也可能會被認定存在一定的過錯。
北京偉睿律師事務所律師林虎才則認為,法院大概率會要求房主承擔一定的賠償責任,但比例會非常低,大概10%到20%左右。並且這類案件大多都會通過調解解決,一般不會判決。萬一最後認定房主承擔一定賠償責任,可以向沒有設置警示標誌的裝修公司追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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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授權轉載自《香港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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