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訂家長管教分際 教師法殷鑑不遠
行政院院會通過草案,刪除民法第一○八五條「父母得於必要範圍內懲戒其子女」等文字,改為「父母保護及教養未成年子女,應考量子女之年齡及發展程度,尊重子女之人格,不得對子女為身心暴力行為。」移除了父母懲戒子女的權利與義務。
民進黨立委林月琴表示,為符合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精神,且為避免遭誤用或作為暴力行為藉口,因此應該要廢除,如日本、韓國也已拿掉懲戒權。衛福部保護司長張秀鴛則表示,每年四至五萬件兒少保護通報案件中,約一萬件與父母管教有關,且近三年通報案件連續上升。
不過,在急切修法以符合聯合國公約精神前,可能要先慎思我國的社會樣態。過去三年,歷經疫情肆虐,除少數產業外,百業蕭條、無業低薪者多;疫情之後,又受到通膨侵襲,房價飆升、電費物價齊漲。這些都是政府缺乏作為的苦果,結果要由廣大的父母親承受。國內外研究指出,疫情期間家暴量陡增且影響最大的正是弱勢家庭。
根據藍佩嘉教授在《拚教養》書中的研究,社經地位較低的父母,採用嚴厲的管教方式的可能性更高。那麼,在貿然修法前,衛福部是否有調查分析過去三年來兒少保護事件量增加的家長背景,並提交給行政院作完整評估?是否有可能在修法後,影響最大的就是原本就承受社會政治經濟最大的苦果,無法將小孩送到私校,或將小孩周末行程排滿補習班的家長?或是因為自己或家人病痛纏身、無心無力兼顧小孩學業生活,致使孩子沉迷網路或受到外界吸引的家長?
更不用說,五年前才修改的教師法,殷鑑不遠。當時就是依據聯合國兒童公約精神,把禁止霸凌學生放入教師法中,違法教師嚴重會喪失教職。本次也是如法炮製,如果嚴重就會喪失親職。那麼五年來,校園是否有變得更友善、安全?答案可能是否定的。新版教師法通過後,學生告老師、家長告學校教師的案子,在各縣市急速增加,讓教師人人自危。在割喉案發生後,教育部才匆忙再修正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放寬教師的管教權。
在配套措施上,張秀鴛司長說,兒少案件多與兒少具身心發展困難、或家庭過度使用3C有關;保護司副司長郭彩榕則指出,但像是沒收手機這種類型,可能連暴力都構不成。連政府都搞不清楚阻止兒童使用手機是否傷害子女身心,要求全台父母都不要觸法是否太過為難?若希望製作「正向教養手冊」等文宣資料就能提供家長教養心法與策略,那麼法務部未來可能會更加忙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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