濫用公務車爭議仍狂燒 監院紀律委員會7月開會審議

監察院濫用公務車爭議狂燒,監察委員紀律委員會召集人、監委王幼玲表示,在事件爆發後立即啟動既有法定程序,包含蒐集相關資料等,已規畫7月召開第1次會議,也會有後續相關審議程序;至於「案件調查範圍」,依法屬監委獨立行使職權事項。她強調,紀律委員會依法採合議制,開會及決議都須一定委員數,運作嚴謹,力求毋枉毋縱。
監察院前秘書長李俊俋被爆私用公務車接愛犬,遭在野諷「民不如狗」;另外,林郁容、蘇麗瓊、王榮璋等監委也都有疑似濫用情況。監察院副院長李鴻鈞也因此宣布,6月2日起停止全體委職員工以個人身分使用公務車至本屆任期屆滿為止。不過近期又再爆監委領錢不做事、提早下班等爭議。
外界關注監察院後續處理情況,監院稍早發出新聞稿,說明監察委員紀律委員會於李鴻鈞宣布停止個人使用公務車後,已立即啟動既有法定程序處理,規畫審議「公務使用車」案。
王幼玲說明,該案人民書狀經簽辦程序於114年6月6日送達該委員會後,已於第一時間立即蒐整相關議案資料、本院修憲前後公務車使用演變與法令規範、相關法律見解,已規畫於本年7月召開該案第1次會議,後續將依案情繁簡、相關事證,適時續行相關審議程序。
有關外界關心的「案件調查範圍」,王幼玲指出,按「監察院辦理調查案件注意事項」第14點第2項明定「調查報告應明確敘明調查範圍」,又依照憲法增修條文第7條第5項規定,監委依據法律獨立行使職權,因此「案件調查範圍」自屬監委獨立行使職權事項。
王幼玲提到,監察委員紀律委員會是依據監院各委員會組織法第2條第3項及「監察委員紀律委員會設置辦法」第1條規定,所設置的特種委員會,由7位委員組成,會議採合議制,應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員出席始得開會,並經出席委員二分之一以上之同意始得決議,運作嚴謹,力求毋枉毋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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