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罪犯跑光!做哏圖卻被羈押 黃國昌不滿擬提案修法

台北地檢署偵辦恐嚇檢察官案,台北地方法院上周裁定被告戴瑞甯、林惠珠羈押禁見,民眾黨立法院黨團總召黃國昌今天說,檢察官濫權法官卻無法做好把關,就連在網路上作哏圖都被羈押禁見,現在必須痛定思痛檢討羈押制度,民眾黨團也將主動推動相關法律改革。
民眾黨團今天舉行「濫權羈押迫害人權,修法刻不容緩」記者會,黃國昌指出,近期在不同個案有檢察官濫權,然而法官卻無法做好把關,親近民進黨的棄保潛逃前科、犯重罪通通都跑光,只是在網路上作梗圖就馬上被逮捕、羈押禁見,早已引發人民怒火跟社會不平,甚至有無辜的生命因此逝去,應該痛定思痛檢討羈押制度。
不過,黃國昌突然點名,早在民眾黨團舉行記者會之前,民進黨立委吳思瑤就急著潑髒水,聲稱民眾黨利用政治力干預司法,時任民進黨團幹事長賴清德曾經說過,「羈押是傷害人權做法,應是司法的最後手段,檢察官如有證據可直接起訴」,難道就不是利用政治力干預司法。
黃國昌說,羈押制度有無檢討必要,社會大眾心裡都有一把尺,最近也有很多法界人士提出呼聲,如今被用作侵害人權的最後手段,檢察官僅憑空洞的理由就聲請羈押,法官再用複製貼上的裁定羈押,「今天柯文哲,明天任何人」,羈押制度必須徹底檢討反省。
中華人權協會理事李宜光表示,羈押制度是為了保全審判程序進行,而非作為提前懲罰被告的手段,更不是檢察官用來搜集證據的手段,否則檢方就能不斷聲請羈押、押人取供,進而從被告口中問出不利的證據,完全違反羈押制度目的與無罪推定原則。
李宜光也說,檢察官常以被告「有串證之虞」為由聲請羈押,只要有任何猜測就有可能被收押禁見,「現行法律是入人於罪的陷害式立法。」
真理大學法律系主任吳景欽認為,所謂的「無罪推定原則」走不出法律系講堂,現在只要被告走到法官面前,好像就已經自動被判定有罪,檢察官不僅在偵查階段聲請羈押,就連起訴過後還要不斷聲請延押,其實只要證據搜集完畢,這個理由就已經不存在,法院還同意就是有問題。
黃國昌說,針對檢察官在起訴後無限抗告,民眾黨團認為不該繼續放任,目前已經提出刑事訴訟法修正草案,未來也將盡力爭取跨黨派立委支持。
媒體詢問,立法院即將審查司法院大法官人事同意權案,民眾黨團是否有收到被提名人的問卷答覆。黃國昌則表示,目前已經收到問卷答覆,一如預期有人認真填寫,但也有人隨便交叉了事,草率程度不如學生交報告,民眾黨團將會具體反映在投票意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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