輝達落腳北士科解套 游淑慧分析3情境憂新壽空手套白狼

輝達落腳北士科,但因地上權仍屬新壽的歸屬問題卡關。北市府認為最佳解方是先與新壽合意解約,再透過專案地上權給輝達。議員游淑慧也分析3個可能情境,一:蓋好轉租或轉讓給輝達;二:合意解約;三:新壽把地上權契約轉讓輝達,但這也是最不合理、也不合法的方案。
由於情境三也是目前傳出新壽希望的方式,但游憂心,這方式可能會讓外界擔心有圖利的問題;也就是新壽轉讓的條件,是合理無償轉讓退場?還是「拿市府土地、空手套白狼,高價轉讓合約?」
游淑慧今天在臉書分析輝達落腳北士科T17、T18怎麼解套?
游說,情境一是新壽蓋好轉租或轉讓給輝達。依地上權契約,新壽負起責任蓋好,但目前看來,顯然新壽主觀上或客觀上(財務)有履約困難。游也問新壽,那當初幹嘛來標、現在幹嘛去跟輝達談?當時的標案計畫書做好玩的嗎?
另外,游淑慧點出情境二是合意解約,北市府退回新壽押金,新壽已繳租金也不能取回,北市再把T17、18專案提供與輝達。
游說,如果新壽無意或無能力開發,就不要再占用,妨礙台灣和台北整體AI產業的發展;把土地還回台北市政府,北市府也退回押金,大家合意分手。
至於新壽先前希望的處理方式,也就是游淑慧點出的情境三,是新壽把地上權契約轉讓給輝達。游說,這也是最不合理也不合法的方案。
游說,首先,依照契約就是不能在拿到使照之前就直接轉讓。而且台北市政府為什麼要把土地,交給新壽這個二房東去轉讓?其次,如果原契約轉讓,那輝達可開發的時間和權利義務,是要重算?還是接續新壽原契約的爛攤子?因地上權契約是有開發期限的。
游淑慧說,新壽簽約後,已經浪費好幾年了,按照土地設定地上權契約第3.3.3條約定,新壽要在116年2月14日取得全部建物使用執照,最多可延遲至118年2月。如果還是沒有辦法完成,就要按日處罰。如果輝達現在接手這個原契約,現在才開始設計和請領建造,幾乎不可能依期限蓋完。等同新壽浪費的期限,卻要輝達受罰?
另外,游也憂心情境三,可能會讓外界擔心有圖利的問題;也就是新壽轉讓的條件,是合理無償轉讓退場?還是「拿市府土地、空手套白狼,高價轉讓合約?」
游淑慧說,如果轉讓合約在市府的見證下,透明公開、合理的轉讓,外界還可以接受;否則新壽什麼都不用做,白占市府土地多年,最後還把輝達當肥羊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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