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黑色頭套伸鹻豬手碰觸女乘客右胸側 火車怪客被判1年2月
彰化縣一名女子去年12月間深夜搭乘自強號,在田中站到彰化站之間,被戴黑色頭套的彭姓男子多次碰觸右側上半身,彭男得逞後竟脫下頭套繼續伸鹹豬手,直到看見被害女子和另一名女子用手機備忘錄打字存證才離開。彰化地方法院依涉犯性騷擾罪,累犯,判處有期徒刑1年2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被害女子深夜搭乘自強號,坐靠走道座位,前面都無人坐,彭男從前面車廂走到她旁邊,用手抓住椅背的握把,正面並持續靠近被害女子,即使被害女子先往前傾再往靠窗邊躲避,彭男仍伸出右手多次觸碰她的右肋邊及胸部右側,甚至過座椅扶手再次碰她的手。
靠窗邊的女性乘客覺得彭男怪異,用手機備忘錄打字告知被害女子「你有發現你旁邊那個男生怪怪的嗎?」被害女子也用備忘錄回答「可以幫我一下嗎,他一直碰到我一直。」後來列車長查票,彭男補完票還是沒回座位,一樣站在被害女子旁邊,直到他看到被害女子和女乘客拿手機備忘錄互相聯絡才離開,被害女子馬上打1933通報。
彭男坦承徒手觸摸被害女子,但否認有何性騷擾的犯行,並辯稱僅觸碰甲女手臂,沒觸摸到甲女的右側肋部、右側胸部等隱私部位等語。經查自強號錄影監視畫面截圖,彭男右手越過被害人的右手臂前方,手指碰觸到她的胸部。
彰化地方法院認為,彭男基於吃豆腐的動機,在火車車廂內以徒手乘被害女子不及抗拒進行騷擾行為,過程中曾頭戴雙眼及口鼻空的黑色頭套,後脫下頭套戴在右手,都一直以相同方式碰觸被害女子,顯然知悉車廂內有監視器,有意規避將來查緝,所為應嚴予非難。
法院審酌彭男離婚,在外獨居不用扶養父母等生活情形,及考量對被害女子所生心理創傷和對本案量刑的意見,案發後彭男否認犯行也未能與被害女子達成和解、賠償損失等犯後態度等一切情狀,量處有期徒刑1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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