誘軍人當共諜 扯鈴教練判10年半
魯紀賢2018年、2020年間認識中共情報人員等,在對方遊說利誘下,回台為中共從事情報蒐集、發展組織,透過地下匯兌業者田曦收取中共資金。
魯2022年間吸收原為陸軍金門防衛指揮部中士林婕妤、空軍第一聯隊中士林楚崡、國防部電訊發展室上兵常德隆、陸軍關渡地區指揮部下士李得勝、海巡下士馮世維等,利用他們在軍中人脈,招攬多名現役軍職人員與海巡人員,共12人允諾加入組織並交付軍中文件。
魯還指示友人趙亦偉擔任司機,負責前往馮世維服役駐地,拿取存載海巡署公務資料電磁紀錄手機、記憶卡並交付報酬。另要求郭伯廷、曾姿婷兩人提供金融帳戶,收受中共提供的資金,郭也遵照魯指示,並與曾兩人掃描軍中資料成電子檔,方便魯傳送給中共情工人員。
魯紀賢、林婕妤、林楚崡、常德隆、李得勝、馮世維、趙亦偉等7人坦承犯行,郭伯廷、曾姿婷不否認出借帳戶,但辯稱未協助掃描軍中文件,也不知魯為大陸地區發展組織。
法院依卷內事證,認定郭、曾知悉魯犯行,仍依魯指示提供帳戶、掃描文件等,犯行明確。田曦否認地下匯兌,但法院仍認定她經手匯兌金額達1.9億餘元,並獲取415萬餘元犯罪所得。
北院指出,魯紀賢等人罔顧國家安全,助長大陸對我國實施情蒐及滲透任務,破壞國家安全或無視政府對匯兌管制禁令,非法辦理台灣與大陸匯兌業務,危害國家金融政策推展及妨害金融交易秩序。
除魯、郭外,台北地院依國安法為大陸地區發展組織罪,判林婕妤6年、林楚崡6年2月、常德隆4年10月、李得勝4年4月、趙亦偉3年、曾姿婷3年8月徒刑;另依為大陸地區發展組織未遂罪判馮世維4年10月徒刑、依銀行法非法辦理國內外匯兌業務罪判田曦8年徒刑。
親弟郭伯廷遭判刑,郭書瑤僅透過經紀公司表示「一切交由相關單位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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