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撞車後私了不成竟亮刀 台中警追查肇逃廂型車
台中市霧峰區國道6號舊正交流道下的北岸路接近中正路口處,昨天傍晚發車一起行車糾紛,雙方交涉過程中,前車駕駛的友人疑似喝了酒,下車後一言不合竟拿出一把刀,後來未與後車處理完成,即與前車駕駛逕自開車離去,警據報追查中。
後車友人把事發經過貼上網路,聲稱他們駕駛轎車正在停等紅燈時,前方的廂型車倒退撞到他們,廂型車上的人一下車說想私了,他們回說報警處理比較好。廂型車上駕駛的友人為此不滿,大罵髒話後,還從車上拿出一把刀,並拿在手上。接著疑似因有喝酒心虛,就在警察趕到之前駕車離開。
警方上午說,針對亮刀男子,行為已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3條第1項「無正當理由攜帶具有殺傷力之器械者」,可處3日以下拘留或3萬元以下罰鍰。另駕駛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2條第1項後段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肇事,無人受傷或死亡而未依規定處置逃逸,處1000至3000元;並吊扣駕駛執照1個月至3個月。
警方呼籲,民眾遇有車禍或行車糾紛案件應理性處理,警方對於違序行為均將依法處理,以維護市民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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