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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交易搶幣商236萬害死人 2嫌與家屬調解二審獲改判

邱姓及樓姓男子等人策畫行搶虛擬貨幣商,去年4月約陳姓男子佯稱交易搶走236萬元現金,逃離時將趴在汽車引擎蓋試圖阻擋的陳男重甩到馬路,陳傷重不治,一審邱、樓分判11年2月、13年,檢辯均上訴,二審認2人均已家屬達成調解且遵期付款,改判10年10月、12年半。

台南高分院指出,嘉義地院國民法官法庭判決後,邱都有遵期履行在原審所成立調解契約(150萬)中約定的後續分期付款義務,經重新協商履行方法,在家庭經濟吃緊的情況下,勉力再提前清償26萬元。

另樓及家人於二審與告訴人達成調解(170萬),同樣在家庭經濟能力有限的情況下,勉力先行賠償30萬元。死者家屬委託告訴代理人當庭表示,同意法院再對2人再從輕量刑。原審的量刑未及審酌,因而撤銷改判。

合議庭指出,邱於警詢、偵查及國民法官法庭審理中,前後始終坦承犯行,坦然面對責任,犯後勇於認錯,並未推卸責任。經原審安排的調解程序,以150萬元賠償金額,與被害人家屬達成和解。去年4月2日才因他案詐欺等案遭羈押而釋放,短短數日內旋即於同年月10日犯下本案重罪,經整體評估認他社會復歸可能性尚可。

而邱於二審時新增原審未及審酌的量刑事由,在原審的量刑基礎下,往下調降4個月,認邱結夥三人以上攜帶兇器搶奪,因防護贓物、脫免逮捕,而當場施以強暴,因而致人於死罪,處10年10月。

合議庭也指出,樓於案發後於警詢、偵查中均飾詞狡辯,並未坦然面對自己刑事責任外,尚且將責任推諉他人,並混淆檢警辦案,經檢察官起訴後,見事證已明確,終表示認罪。

樓與告訴人於原審雖然沒有調解成功,但於二審已經達成調解,約定樓及家人連帶給付告訴人170萬元,除當庭交付30萬元外,餘款140萬元分期給付,告訴代理人當庭表示,被害人家屬同意法院對樓從輕量刑。在原審的量刑基礎下,往下調降6個月,認他結夥三人以上攜帶兇器搶奪,因防護贓物、脫免逮捕,而當場施以強暴,因而致人於死罪,處12年6月。

檢警調查,樓男等人因為缺錢,策畫行搶從事虛擬貨幣交易的陳姓男子,去年4月10日凌晨約陳在嘉義市交易泰達幣,邱男駕駛懸掛偽造車牌轎車載樓男及吳姓少年前往,事前擬定分工行搶計畫。

陳依約抵達,將現金236萬元交給樓清點時,吳姓少年趁陳未注意,涉持辣椒水噴霧器朝陳臉部噴灑,3人搶走現金上車準備逃離,陳不甘損失,攀附車前擋風玻璃上,用力敲打擋風玻璃導致碎裂。

樓見狀涉唆使邱加速疾駛,至交岔路口處時急右轉彎,將陳甩飛落地後身受重傷,搶救11天不治。

嘉義市去年4月間發生虛擬貨弊黑吃黑案,卻演變成強盜殺人案,當時警方將涉案人等帶回偵辦。圖/本報資料照片
嘉義市去年4月間發生虛擬貨弊黑吃黑案,卻演變成強盜殺人案,當時警方將涉案人等帶回偵辦。圖/本報資料照片

辣椒水 被害人 虛擬貨幣 國民法官 嘉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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