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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林領生育津貼 設籍延為8個月
![雲林萬寶龍計畫今年和明年生育津貼加碼,原本父母其中1人在籍3個月即可申請,本月起在籍條件延長為8個月。本報資料照片 雲林萬寶龍計畫今年和明年生育津貼加碼,原本父母其中1人在籍3個月即可申請,本月起在籍條件延長為8個月。本報資料照片](https://pgw.udn.com.tw/gw/photo.php?u=https://uc.udn.com.tw/photo/2024/07/01/realtime/29922545.jpg&x=0&y=0&sw=0&sh=0&sl=W&fw=800&exp=3600&w=930)
雲林縣政府推出今、明兩年加碼生育津貼的「萬寶龍計畫」,父母僅須1人在籍3個月即可申請6至13萬元不等津貼,政策奏效,申請人數暴增,但戶政單位發現有人領到錢後戶籍就遷出雲林,形同短暫人口紅利;多名議員要求延長在籍時間規範。對此,縣府昨宣布本月起改為父或母一方須在籍並住滿8個月才可申請。
萬寶龍計畫符合資格者,可享有前3胎每名新生兒6萬元加上3包尿布,第四胎加碼至13萬元與3包尿布,元旦計畫上路後,1至5月領取生育津貼人數2122人,比去年同期大幅增加779人。
縣議員賴淑娞、張維崢、廖偉晴、陳芳盈、洪如萍等人認為,該計畫僅要求父或母一方設籍雲林3個月,時間太短。賴淑娞說,其他縣市至少設籍半年以上,原3個月規定只會造成一窩蜂遷入,有人領到錢就遷出雲林,編列再多預算都不夠用。
張維崢指出,延長設籍時間後,縣府應提出更多具體福利政策,讓為領津貼臨時性設籍的人可以長住久安,避免浪費縣庫公帑。
社會處長林文志回應,戶政單位統計,截至6月6日止,元旦後才遷入領取生育津貼的人數185人,領取後已遷出13人,顯示有民眾為領取生育津貼短暫遷入,為讓萬寶龍政策能落實人口紅利,參考其他縣市生育津貼發放方式,將設籍3個月修訂成8個月,本月開始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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