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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指部士官長值夜勤安官卻摸魚去聊天 遭汰除判拘

陸軍特戰指揮部本部連鄭姓士官長深夜值安全士官衛哨卻摸魚去聊天,直到下哨8分鐘後才回安全士官桌交接,桃園地院判拘20日,得易科罰金2萬元,緩刑2年支付公庫2萬元,可上訴。圖/擷取自Google Maps
陸軍特戰指揮部本部連鄭姓士官長深夜值安全士官衛哨卻摸魚去聊天,直到下哨8分鐘後才回安全士官桌交接,桃園地院判拘20日,得易科罰金2萬元,緩刑2年支付公庫2萬元,可上訴。圖/擷取自Google Maps

陸軍特種作戰指揮部本部連鄭姓士官,2022年10月間某晚10至12點執行安全士官衛哨勤務,值勤時卻溜去寢室找上兵聊天,直到翌日0點8分才回安全士官桌交接;桃園地院依擅離勤務所在地罪判拘20日,得易科罰金2萬元,緩刑2年支付公庫2萬元,可上訴。

判決指出,原為職業軍人的鄭男自2022年10月1日至同年11月16日,在桃園龍潭區的陸軍特種作戰指揮部本部連擔任士官督導長,同年10月21日晚間10點起奉命在武漢營區執行安全士官衛哨勤務2小時。

鄭明知值勤安官須負責單位安全、械彈清點管制、清查就寢人數、注意可疑人物、接聽戰情電話、反映緊急事故及督導內衛兵值勤等任務,未獲奉准不可擅離應值勤所在地,竟於當晚10點20分至12點值勤期間,擅離安全士官桌,前往本部連104大樓某寢室,找前一班剛下安全衛兵哨的林姓上兵聊天,直到10月22日0點8分才返回安全士官桌辦理交接。

鄭於憲詢及檢方偵查中,矢口否認犯行,並以「我於當晚10至12點期間,曾與羅姓安全士官一起巡查,有待在1間寢室比較久,約10至15分鐘,值勤時一直在走動巡查云云」來辯稱;直到法院去年10月21日進行準備程序庭才坦承犯行。

憲兵隊分別約談當晚擔任9至11點及11至翌日1點安全衛兵的郭姓、周姓士兵、羅姓及張姓安官,郭表示自當晚10點50分下哨止沒看到鄭待在安全士官桌;周說上哨期間,鄭姓安官並未實施督導;羅說,安全士官除巡查、上廁所時都要在安官桌,巡查30分鐘內可完成,當晚他獨自實施查鋪;接22日0至2點安官的張說,22日0點10分才看到鄭從中央樓梯走下來要交接。

法官審酌,被告鄭男無犯罪紀錄,案發時為現役軍人,案發後2023年9月1日退伍,明知擔任警戒職務時未獲奉准不得擅離職守,竟仍任意離去勤務所在地,所為足以影響軍隊紀律及單位人員安全,在審理過程中認罪的犯後態度,評量他犯罪動機、目的、手段、擅離職守時間長短、幸未發生實際危害,自陳高中畢業,案發時為職業軍人、目前從事倉儲業、月收入約3萬多元、需扶養配偶及2名未成年子女的家庭經濟狀況等情,量處適當之刑,諭知易科罰金。

桃園地院 軍人 陸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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