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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防部預告懲罰新規「罰站1天不超過2hr」 軍艦航行中也不行

國防部預告修正「陸海空軍懲罰法施行細則」,新增官兵遭到禁足、檢束與罰站的新規定。在營禁足、檢束也要服勤;士兵罰站1天不超過2小時,且穿著必須符合內部管理規定;而海軍軍艦航行時不執行罰站,靠泊時再執行。
「陸海空軍懲罰法施行細則」新增官兵在於檢束、禁足期間應遵守營區內部管理規範,並應執行任務或勤務。
國防部解釋指出,官兵接受檢束,於例假、休假或放假日實施自我反省;禁足,則於例假、休假或放假日實施與軍事勤務、內部管理或生活紀律有關的必要教育。而鑒於實務執行懲罰時,遇有受懲罰人得否拒絕單位執行任勤務、勤務或任意穿著服裝的疑義,為明確受懲罰人於檢束、禁足期間仍應遵守營區當日的服裝穿著及作息等內部管理規範,且應配合單位執行勤務。
施行細則也新增,士兵於罰站期間應遵守營區內部管理規範。執行罰站懲罰應選定適當地點、時間及考量受懲罰人身體狀況,同日執行時數累計不得逾2小時,且不得於奉准休假、外、散宿期間及下午9時至翌日上午7時或中午的休息時間執行。海軍艦艇單位於航行任務期間,應停止執行罰站懲罰並於靠泊後執行。
國防部同時表示,現役軍人的服制,依陸海空軍服制條例、國軍各式服裝內容穿著及佩帶實施規定,軍事機關並得依季節時令當日公布在營服裝規定,鑒於實務執行罰站懲罰,遇有得否穿著輕便服裝,如運動服執行的疑義,為明確受懲罰人於罰站期間仍應遵守營區當日的服裝穿著等內部管理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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