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快評】強令陸配補件 民進黨拆散多少家庭才滿意 ?

不少來台定居多年的大陸籍配偶近來收到移民署通知,要求3個月內繳交「經海基會驗證的喪失原籍公證書」,否則將撤銷在台定居證及戶籍登記。移民署出招搞得全台陸配人心惶惶,陸委會主委邱垂正昨天才說希望被遣返的亞亞等三名陸配能安居樂業,但看來賴政府是沒完沒了,存心要讓在台14萬陸配無法安居樂業。
移民署寄發通知書指出,依據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9條之1及第17條,大陸地區人民欲在台申請定居,須檢附喪失大陸戶籍的證明文件。雖然過去可先具結取得定居資格,但若三個月內無法補件,恐遭撤銷處分。
移民署搬出來的法條是2004年修正實施的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目的是禁止台灣地區人民不得同時擁有大陸戶籍或領用大陸護照,避免雙重身分衍生權責重疊問題,並維持兩岸交流秩序。不過,修正法律都已上路超過20年了,現在突然才來大清查,不免讓人懷疑政府動機不單純,移民署也很難杜絕外界有針對特定族群的聯想。
最大的問題是,民進黨執政之後,兩岸一直欠缺有效率的協調連繫機制。早年陸配來台定居多已簽下切結書聲明放棄大陸戶籍,當時政府沒有要求公證、驗證,時日已久,不僅人事已非,如今兩岸情勢更較當年嚴峻,政府卻反過來要求已落地生根陸配跑一趟大陸補辦證明,並提出經海基會驗證的喪失原籍公證書,試問現今的兩岸協調連繫機制堪比當年嗎?這種要求合情合理嗎?
如果民進黨政府認為陸配身分認同很重要,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9條之1及第17條是扁政府時期修正的,當時公布實施就應嚴正執法,該驗證就驗證,該補件就補件,怎可以簽切結書便宜行事?現在突然說要補送喪失原籍公證書,是不是也要追究當年相關官員是否怠惰失職?
再者,如果避免雙重身分衍生權責重疊的問題如此重要,民進黨政府為何獨獨處理陸籍配偶,其他國籍配偶的身分認同難道不重要,是不是拿美國、日本、韓國、泰國、越南等國護照的新住民也應該比照辦理?一律要求補件?
前總統蔡英文任內參加海基會舉辦關懷陸配親子春節活動時,曾宣示政府的目標就是讓陸配姊妹在台灣也有「家」的感覺;現任總統賴清德在大選出席新住民活動時也說,不管先來後到,只要認同台灣,就是這個土地的主人。如果陸配來台定居多年,在台期間甚至超過大陸,面對民進黨政府此時的特殊待遇,她(他)們會有家或土地主人的感覺嗎?
陸委會主委邱垂正說他希望被遣返的亞亞等三名陸配回到大陸後能安居樂業,不知是否發自真心,但民進黨政府一紙通知,就要在台陸配限期補辦幾為「不可能的任務」的公證書,不免讓人懷疑其目的就是要讓這些陸配淪為人球,他們如何能安居樂業?最後要問的是:民進黨政府到底要拆散多少家庭才會滿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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