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近3年一毛沒收…搬走前房東突收4萬水電費!女傻眼:合理嗎

有租屋族發文表示,自己從2022年8月開始與朋友一起搬進同一棟租屋處,兩人分別住在不同的套房。從搬進去的第一天起,房東就從未主動收過水電費,也沒在租賃契約中寫清楚相關收費方式。但當朋友最近要搬離時,房東突然要求收取3年將近4萬元的水電費,讓她們不知所云。
該租客在Dcard表示,她和朋友住了快3年,從住進來時,房東就從來沒提過要收水電費的事,連房租賃契約書沒有表示,只有口頭說是台電水。沒想到朋友最近準備搬離時,房東突然說要補收之前的水電費,金額高達近4萬元。這讓她們非常驚訝又無助,坦言不知道該怎麼一下子拿出這麼多錢,因而上網發文求助。
她進一步說明,自己總共住了31個月,換算下來平均每個月的水電費大約是1300元。但她平常白天上班、晚上上課,常常到晚上10點以後才會回家,平日用電時間很少,只有假日才待在家。因此對這個金額感到懷疑,也想知道這樣的收費是否合理。
此文一出後,網友也紛紛回應,「沒收以為賺到裝沒事,後面踢到鐵板的故事」、「很合理呀,畢竟妳們自己不也是抱著僥倖心態沒繳錢」、「我跟妳作息差不多,差在我休假時間也不太在家,這樣的金額差不多喔」、「一開始一兩個月沒收到繳款通知,正常也會詢問一下房東吧」。
也有人認為,「就請他提供台水台電的收據,沒有的話就別理他」、「合約沒寫就不用繳,房東自己不寫清楚當然自負盈虧」、「完全不合理喔,請房東給每期帳單正本,不然就法院見」。
根據《民法》相關規定,租賃雙方應在契約中明訂租金、水電費等費用的計算方式。若契約中未明確列出水電費的收費標準,且長期未收,房東突如其來補收多年費用,容易引發爭議。建議租屋族遇到類似情況時,可先與房東協商,若協商未果,亦可向地方消保官或租賃住宅服務中心尋求協助,保障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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