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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分屍案受害者不只一人?凶嫌關11年曾假釋 新法可能關到死
高雄市七旬趙姓老婦疑遭72歲張姓老翁殺害、分屍,檢警收押張後,案情發展中。張年輕時犯下多起刑案,依懲治盜匪條例判處無期徒刑確定,因舊法之故,入獄10年即獲假釋重獲自由,此番再犯殺人罪,如再判無期徒刑,恐老死獄中。
刑法舊法規定,入監10年可申請假釋,張過去犯下竊盜、毀損、搶奪多罪,後來從重依懲治盜匪條例由軍法審判判處無期徒刑,1986年判刑確定,同年隨即入監服刑,1997年服刑11年後,獲核准假釋出獄。
依1997年11月27日修正前的舊法,受刑人服刑10年即可申報假釋,假釋滿10年未經撤銷,可視為滿執行完畢,不過,2006年7月1日刑法修正,若受刑人判處無期徒刑,則須入監服刑滿25年才得以申報假釋,假釋後20年算服刑完畢。
張姓老翁是1952年出生,現年72歲,他臨老犯下殺人分屍重罪,依目前查案進度,被害人可能不只一人,未來如果被判處無期徒刑確定,要獲得假釋的機率很低,即使有餘命達標,張屆時可能已經超過百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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