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訴法修正案三讀 大法官總額15人宣判違憲須9人
立法院會今天三讀通過憲法訴訟法修正案,將大法官「現有總額」改為「法定總額」固定15人,應經大法官現有總額三分之二以上參與評議,等於要有10個大法官出席會議,大法官現有總額五分之三以上同意,等於同意違憲宣告的大法官人數不得低於9人。
憲訴法修正案第四條,民眾黨團修正動議及國民黨團再修正,大法官因任期屆滿、辭職、免職或死亡,以致人數未達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五條第一項所定人數時,總統應於二個月內補足提名。
現行憲法訴訟法第30條條文規定,「判決,除本法別有規定外,應經大法官現有總額三分之二以上參與評議,大法官現有總額過半數同意」。經表決通過國民黨團再修正動議,修法改為大法官現有總額五分之三以上同意。暫時處分裁定,應經大法官現有總額三分之二以上參與評議,大法官現有總額五分之三以上同意,並應附具理由。
三讀條文規定,113年12月20日修正之條文,本法修正條文施行日期,自公布日施行。
民進黨立院黨團幹事長吳思瑤表示,憲訴法沒有經過半次朝野協商,根上會期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一模一樣,國民黨沒學會教訓,民眾黨淪為幫兇,委員會沒討論、朝野沒協商,最後一刻才送修正動議,把黑箱條文拿出來,藍白政治計謀一樣,就是要鎖死憲法法庭開會人數,癱瘓憲法法庭。
吳思瑤批評,國民黨跟民眾黨在最後一刻才端出條文修正動議,內容跟翁曉玲提出版本換湯不換藥,都是把立院政治黑手伸入憲法法庭,立法院長韓國瑜躲起來不敢面對,民進黨團嚴正反對違憲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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