藍白修憲訴法箝制憲法法庭運作 司法院:深表遺憾
司法院前院長許宗力等7名大法官10月底任滿,憲法增修條文明定的15名大法官僅餘8名,在野黨對賴清德總統提出的正副院長與5名大法官名單有意見,至今未通過,在野黨今修正憲法訴訟法,明定參與評議得大法官不得低於10人、宣告違憲不得低於9人,等於是不多補2名大法官,憲法法庭實質無法運作。
司法院今表示,大法官基於憲法賦權,掌理解釋憲法、統一解釋法律及命令之權,並依法組成憲法法庭審理各類憲法訴訟案件,此為履行憲法忠誠義務,並承負保障人民基本權利及維護國家憲政秩序的重要功能。若憲法法庭無從行使審判權,勢將減損人民尋求救濟之憲法訴訟權利,各機關亦無法透過憲法訴訟解決憲政爭議,斲傷違憲審查制度功能。
司法院指出,本次立法委員提案修法內容觸及憲法法庭程序自主運作,嚴重影響大法官職權行使,如修正條文將參與評議的大法官人數改為至少10人,遇有大法官因卸任、辭職、免職或死亡,而未及補足缺額時,恐將因大法官不足10人,而無法進行評議並作成裁判。況且同意違憲宣告的大法官人數必須有9人以上,在大法官人數未補齊之前,將造成極少數即得制約多數的情形。
另從表決門檻來看,即使大法官缺額全數補足,高門檻的評決人數要求仍易導致審案效率降低,不利於人民基本權利之保障。司法院認為維持憲訴法,原規定於憲法訴訟實務運作並無窒礙,對於今日立法院三讀通過憲訴法修正案,將造成憲政機關運作上的困難,深表遺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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