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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快評】大法官擴權?都是民進黨鑽巧門逼出來了的

立法院三讀通過《憲法訴訟法》等三法修正案,行政院長卓榮泰表示將站在憲政機關立場,維護五院體制運作,並捍衛國民公民權、罷免權。圖/行政院提供
立法院三讀通過《憲法訴訟法》等三法修正案,行政院長卓榮泰表示將站在憲政機關立場,維護五院體制運作,並捍衛國民公民權、罷免權。圖/行政院提供

立法院三讀通過《憲法訴訟法》等三法修正案,民進黨團擬搶在總統公告後、新法生效前,對三法案聲請釋憲及暫時處分;民進黨團強調「會窮盡一切方法救台灣」、「和國會改革程序一樣」,其實已預告行動劇本。可以預見的是,難看的「翁柏宗延壽」戲碼將上演續集,只不過這次主角換大法官來演。 

依憲法規定,立法院三讀通過法律送總統及行政院,若行政院未提覆議,總統應於收到後10日內公布;不過依中央法規標準法規定,法律經總統公布,從公布日起算第三日才生效;外傳民進黨立院黨團打算在總統公布後、正式生效前的空窗期針對三法案聲請釋憲及暫時處分;藍營則痛批綠營鑽法律空窗期,若真如此,不排除包圍司法院。

針對《憲訴法》等三法請釋憲及暫時處分,因民進黨之前已嘗過甜頭,這次勢必再度搬出反制國會改革法案的招式,由憲法法庭沒收立法權;而憲法法庭只能銜命粉墨登場配合演出,只不過,這次大法官們得再多費心思廓清有無「自我擴權」的疑慮,這可不是一個簡單的活兒。

立法院上會期藍白合力通過國會改革法案,總統公布後第四天民進黨陣營才聲請釋憲,如果民進黨立院黨團這次搶在新法生效前啟動釋憲,現僅存的8名大法官可否接案、開會,就有很大討論空間,外界也極度關注憲法法庭如何應處。

不少學者認為,程序法屬從新原則,大法官權力來自憲訴法,若自行解除新法對於權力行使程序上的限制,形同自我擴權,這是最基本法理;因修法後須有10名大法官才能開會、9人同意才能做出違憲判決,目前司法院僅有8名大法官,最合宜的方式自然是請總統在2個月內補足提名,憲法法庭再行運作。

不過,民進黨既說「會窮盡一切方法救台灣」,當然不會按部就班推進,這不禁讓人聯想到行政院鑽巧門 讓「翁柏宗延壽」的前例。

雖然立法院早通過《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組織法》修正,外界預期新法會在8月10日公布施行,翁柏宗就得卸任,不過組織法第16條載有「施行日期,由行政院以命令定之」,行政院於是做了「以前沒人做過的事」,硬是命令不出,讓翁多當了三個多月代理主委,非得要立法院修法訂出落日條款才請他下台。

只是一位NCC代理主委,民進黨就可以用法條中的「巧門」來抗衡立法院,遑論在民進黨口中足以「亡國滅台」的《憲訴法》等三法,只是《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組織法》有巧門可鑽,《憲訴法》等三法不見巧門,只好請大法官再造一個。

不過,大法官要製造這個巧門恐得賠上「自己釋憲自己的利益」、「瓜田李下」、「利益迴避」等重大代價,連帶摧毀權力分立憲政體制,製造更大憲政危機,《憲訴法》三法還沒有上路,民進黨就已迫不及待逼大法官釋憲亂台。

憲法訴訟法 財劃法 選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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