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草上街妨害司法公正? 黃國昌:柯建銘還率眾包圍地檢署 關說案件
民眾黨前主席柯文哲涉貪遭羈押,黨員11日號召到自由廣場辦「111釘孤枝」活動,要求賴清德總統「放人」,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排司法院、法務部專題報告,詢問號召民眾上街對抗司法審判是否為「妨害司法公正罪」現行犯?法務部部長鄭銘謙表示,人民有集會、言論自由,若集會遊行中是否犯煽惑他人犯罪等,視情況而定。
2017年全國司改會議分組委員林志潔今也受邀發表意見,她表示集會遊行固然為基本權利,但對偵審中的個案施加壓力,對司法公正性有很大影響,尤其是對證人或鑑定人而言,各先進法制國家都有規範。妨害司法罪必定影響審判公正、人民對司法的信賴,尤其是白領與藍領階級的不同,如過司法人員、訴訟關係人造成妨害,都可能扭曲司法結果;而棄保潛逃也是目前我國法制有缺漏之處。
民眾黨代理主席黃國昌說此專案報告荒謬、可笑且愚蠢,司法院的結論是「『號召民眾上街對抗司法審判者』除有違反集會遊行法等相關法律的情形外,應受憲法保障。」釘孤枝號召的人就是我,歡迎檢警調開始偵辦他,他究竟犯了什麼法律規定?他歡迎檢警大規模辦理刑事調查,他話鋒一轉,指司法官學院院長吳巡龍2016年也曾到最高法院抗議,是否違法?
黃再指2008年蘇治芬涉案,民進黨立委號召包圍地檢署,帶頭的還是柯建銘;2008年王定宇說不辦陳雲林就包圍地檢署,但他們有被偵辦嗎?從客觀歷史回顧,都沒有法辦;而立委邱議瑩曾踹破法務部長辦公室大門,結果時任法務部長撤告。最後,黃秀出鍾佳濱拿出油壓剪毀損公物,檢警辦了嗎?怎麼碰到現行犯就軟趴趴?召委鍾佳濱尷尬地站了來。
此外,柯建銘幫自己的案子關說司法,為什麼沒有辦?黃國昌認為法務部長應該有基本擔當,不要教人失望。
司法院表示,大法官釋字第445號、第718號解釋認為人民有集會自由,國家除應提供適當集會場所,採取有效保護集會的安全措施外,並應在法律規定與制度設計上使參與集會、遊行者在毫無恐懼的情況下行使集會自由;以法律限制集會、遊行權利,必須符合明確性原則與憲法第23條比例原則規定,因此「號召民眾上街對抗司法審判者」除有違反集會遊行法等相關法律的情形外,應受憲法保障。
民眾黨、國民黨提案修正刑法,司法院認為若只是對「號召民眾上街對抗司法審判」,未進而對特定司法人員等具體對象為犯罪或關說等行為,看起來與各草案所定各罪的構成要件不合,不過若有具體個案,仍尊重法院於個案中的認定和判斷。
法務部表示,集會遊行若有妨害公務、秩序或言語、暴力攻擊執法人員,可能觸犯刑法第135條妨害公務罪、第136條聚眾妨害公務罪、第149條聚眾不解散罪、第150條聚眾施強暴脅迫罪、第153條煽惑他人犯罪或違法抗命罪,以及集會遊行法第29條不遵從解散及制止命令之罪、刑法第305條恐嚇罪和第309條公然侮辱罪,但號召民眾上街對抗斯審判者,還是要看具體個案,視號召的內容是否涉及恐嚇等犯罪要件,再看看相關行為是否構成刑事訴訟法第88條第2項、第3項所定的現行犯或準現行犯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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