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幽靈連署」領銜人可判5年重刑?中選會這樣說

檢調偵辦藍營青年軍死亡連署案,綠營質疑選罷新法加重處罰連署造假為藍營所提,如今卻喊司法不公。由於當前罷免案大多適用舊法,針對連署違法是否適用新法罰則。中選會說,刑法、選罷法若有法律競合的適用問題,涉及刑事責任認定部分,由司法機關依法辦理。
扣除重複送件、中途作罷,大罷免共59件罷免案進入第二階段,針對第一階段罷免提議出現死亡連署、涉偽造情事,中選會已告發41件,檢調近期也鎖定多個藍營地方黨部及罷免領銜人展開調查,挨酸「辦藍不辦綠」。
民進黨發言人吳崢日前指出,連署造假除了「刑法」偽造文書,國民黨去年也修正「選罷法」第98-2條,「利用他人個人資料,未經同意偽造、假冒提議或連署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100萬元以下罰金」。
不過,檢調目前發動搜索國民黨台南市黨部、台北市黨部、新北市黨部,或「高雄雙罷劫」朱磊等2名領銜人的連署站和住處,大多是以涉嫌違反「刑法」偽造文書及「個人資料保護法」,並未引用「選罷法」新法規定。
有關新舊法適用問題,中選會昨天說明,選罷法第131條規定,本法修正施行前已發布選舉公告的選舉,或已向主管選舉委員會提出的罷免案,仍適用修正前規定。今年2月19日以前已提出的61件罷免案,無論是提議、連署或投票等各階段適用舊法,無差別待遇。
針對幽靈連署案是否適用選罷新法的處罰規定,中選會指出,刑法第1條「行為之處罰,以行為時之法律有明文規定者為限」、刑法第2條「行為後法律有變更者,適用行為時之法律。但行為後之法律有利於行為人者,適用最有利於行為人之法律」,若與若選罷法第131條規定有有法律競合適用問題,涉及刑事責任認定部分,不是選務機關所掌範疇,由司法機關依法辦理,選務機關從未對此做過任何評論。
中選會表示,但有心人士卻又不斷造謠指「中選會曲解法律」、還做了有關刑事責任如何適用的差別認定,這類論述顯然是法盲行為、法盲論述,與事實不符。
中選會強調,選務機關依法辦理選務,從未對刑事責任的適用或競合適用表示過任何意見,亦無權對此表示意見,尊重司法機關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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