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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指指揮辦案傳喚朱立倫 劉世芳:清楚法條未針對個案

國民黨抗議檢調偵辦不實連署案,內政部長劉世芳說警方多次舉牌警告制止,將通知黨主席朱立倫等「首謀者」到案說明,立委謝龍介抨擊劉世芳,創下內政部長指揮辦案的首例。劉世芳今重申,她不對個案做評估或分析,但因為有人提到有關法律的部分,她就跟大家說清楚。
劉世芳說國民黨率眾到北檢外抗議,警方多次舉牌警告制止,將通知黨主席朱立倫等「首謀者」到案說明,也被點名的立委謝龍介抨擊,劉世芳創下內政部長指揮辦案的首例,應該是520快到了急於求表現,他「等著劉世芳帶隊來抓」。
劉世芳今天在立法院秀出準備好並用螢光筆畫好重點的條文指出,集會遊行法的主管機關是內政部,條文中所稱的主管機關是集會遊行所在地警察分局,也就是中正一分局。條文第六條也提到「集會遊行不得在左列地區及周邊範圍不得舉行,包括總統府、行政院、司法院、考試院及各級法院」。
劉世芳並說,有人在名詞做解釋,那麼在第29條有提到,集會遊行經該主管機關命令仍繼續,經禁止而不遵從的話,就有「首謀」這幾個字。她強調,她並不針對個案,包括檢警調偵辦過程中做任何評析,完全是依法,不管是依照集遊法或其他相關法律規定處理。
根據集遊法第6條規定,「集會、遊行不得在左列地區及其週邊範圍舉行。但經主管機關核准者,不在此限:一、總統府、行政院、司法院、考試院、各級法院及總統、副總統官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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