藍委質疑超前移送涉偽造罷免案 中選會:無政治考量

國民黨立委翁曉玲質疑,2015年至2024年間涉罷免連署偽造案共8案,其中7案中選會都是在投票日後才移送,但中選會這次在第一階段提議後就告發。中選會今天表示,依法沒有規定何時告發,而是規定應予告發,且是可隨時告發;沒有任何政治或黨派考量。
翁曉玲透過臉書(Facebook)表示,根據中選會提供資料顯示,2015年至2024年間涉嫌罷免連署偽造案共8案,其中7案告發時點是「投票先、移送後」,也就是中選會都是在投票日之後才移送,只有1件民進黨議員王浩宇罷免案,雖然是在投票日前移送,但也是在罷免案正式成立後才提出告發。
翁曉玲說,「提議」及「連署」階段,尚屬行政程序處理階段,選務機關若發現不合格連署書,可直接剔除不計,不會影響公眾利益。各級選務機關、檢調單位都應該保持行政中立,不應超前介入,以免影響人民罷免權行使。但中選會這次作法不同於以往,在提議連署第一階段後就告發,很難讓人民相信沒有政治考量。
中選會透過文字回應指出,刑事訴訟法第241條規定,「公務員因執行職務知有犯罪嫌疑者,應為告發」,這是機關或公務員執行職務法定義務,沒有規定何時告發,而是規定應予告發,且是可隨時告發。
中選會表示,也就是說,查對機關如各縣市政府戶政事務所或各縣市選委會、初審機關如各縣市選委會,或審定機關如中選會,都可依此辦理。
中選會指出,中選會依法循例是經委員會決議程序,予以職務告發,是履行法定義務,遑論刑事訴訟法第240條另規定「不問何人知有犯罪嫌疑者,得為告發」,在各界已有多起告發或告訴案件後,選務機關也依法再予以職務告發,沒有任何政治或黨派考量,也沒有任何差別待遇,只要各罷免案有往生者連署或偽造狀況,都會予以職務告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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