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26大罷免懶人包/看門檻兩條件!圖解罷免成功或失敗的流程走向

7月26日台灣即將迎來史無前例的「大罷免」投票,全台將投票決定包括24位國民黨立委及新竹市長高虹安在內的25件罷免案,備受社會關注。為幫助選民瞭解罷免門檻與後續流程,《聯合新聞網》特別彙整重點資訊,一次看懂關鍵細節。
罷免流程與門檻
依據《選罷法》規定,第一階段由選民提出罷免案,提議人需來自被罷免人原選舉區,且人數須達當地選舉人總數的1%以上。以2021年台中市立委陳柏惟罷免案為例,當時選舉人數為29萬1122人,提議門檻為2912人。
在我國罷免程序中,當第一階段提議由中選會審查通過後,即可進入第二階段連署。此階段須徵得原選舉區選舉人總數10%以上的有效連署,且罷免案的提議人不得重複成為連署人。以陳柏惟罷免案為例,當時第二階段須達成2萬9113份有效連署才符合門檻。
依照罷免對象不同,連署期限有所差異:
●立法委員、直轄市議員、直轄市長、縣(市)長之罷免為60日●縣(市)議員、鄉(鎮、市)長、原住民區長之罷免為40日
●鄉(鎮、市)民代表、原住民區民代表、村(里)長之罷免為20日
當地選舉委員會收到連署人名冊後,將啟動審核作業。審查時間依罷免對象而異,以確保連署資格的正確性與公平性:
●立法委員、直轄市議員、直轄市長、縣(市)長之罷免應於40日內●縣(市)議員、鄉(鎮、市)長、原住民區長之罷免應於20日內
●鄉(鎮、市)民代表、原住民區民代表、村(里)長之罷免應於15日內
查核無誤後,罷免案若成立,將在20至60日內舉行投票。投票結果需符合兩項條件才能通過:
一、同意票數須多於不同意票數
二、同意票數須達原選舉人總數四分之一以上
罷免成功or失敗後續走向
針對罷免案結果,若罷免成功,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規定,被罷免人自公告日起(即投票後七日內公告結果),將立即解除職務,並不得再支領任何公職薪資與津貼,相關立法或行政職權亦即刻終止。此外,被罷免人自解除職務起四年內,不得在同一選區參選相同職務,但可轉往他區參選或角逐其他層級之公職。後續補選作業則須於罷免案確定後三個月內舉行,若案件進入訴訟程序,補選將延後至訴訟結束後再辦理。
反之,若罷免未過關,亦即同意票數未達選舉人總數的25%,或是有效不同意票數多於同意票數,依規定,該名被罷免人於剩餘任期內,將不再面臨同一職務的罷免提案,保障其行政或立法職權的穩定與延續。
罷免後是否補選?
《選罷法》與《地方制度法》規定,若區域立委剩下的任期不足一年,則不予補選;地方首長剩餘任期不足兩年者不再補選,由代理人代理至該屆任期屆滿為止。
故此次如有區域立委罷免成功,被罷免人所屬選區,依法應在罷免案確定後的三個月內辦理補選。
而現任新竹市長高虹安因剩餘任期不足兩年,若罷免案通過,將立即喪失市長資格並解職,並不再補選,依《地方制度法》第82條,直轄市長、縣(市)長、鄉(鎮、市)長及村(里)長辭職、去職、死亡者,直轄市長由行政院派員代理;縣(市)長由內政部報請行政院派員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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