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不撤居留許可 移民署可審酌
陸配劉振亞被移民署認定鼓吹武統而廢止在台依親居留許可,丈夫及三名子女聲請停止執行,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駁回。法界人士指出,若造成未成年子女重大且難以回復的損害,依法是不撤銷或廢止許可,得看移民署處分時是否審酌。
劉振亞在抖音發表「台灣永遠是中國的台灣」、「台灣就是中國的領土」、「大陸武力統一台灣」等語,被移民署廢止居留許可,昨晚已離境赴廈門。
針對移民署的處分,劉女聲請停止執行被駁回後,她的丈夫和子女也向法院聲請停止執行。但北高行認為,移民署處分雖對劉女、丈夫及子女的權益有所影響,且有部分難以回復,但管制大陸人民在台依親居留目的在確保台灣地區安全與民眾福祉。
裁定指出,劉女言論經閱聽者觀覽、各類傳媒轉發,已造成社會爭議四起,紛擾難平並升高各種對立氛圍,移民署認定顯有危害社會安定之虞,對公益有重大影響,依法處分於法有據,沒有一望即知的違法瑕疵,經權衡劉女丈夫及子女的利益、對公益的影響,當以公益為優先保護對象。
針對聲請人主張移民署處分審查政治言論內容的合法性顯有疑義,裁定指出,劉女抖音自媒體對我國國家安全並無危害,移民署函文誤用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廿條規定並擴張解釋,且有逾越兩岸條例授權,是屬於本案訴訟應審究事項,仍待法院審酌相關證據綜合判斷,但並非停止執行案應審認的部分,因此裁定駁回聲請。
法界人士表示,根據大陸地區人民在臺灣地區依親居留長期居留或定居許可辦法第十四條第一項第四款規定,有危害國家安全及社會安定之虞者,依規定撤銷或廢止許可,並一定期間內不能再許可申請,規定沒有賦予處分機關裁量空間,移民署依法沒有辦法以警告、裁罰等較輕手段代替廢止許可。
不過許可辦法第十四條第二項提及,已許可依親居留者「因依親居留許可被廢止而遭強制出境,對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之未成年親生子女造成重大且難以回復損害之虞」,不撤銷或廢止許可。
法界人士說,無法確認移民署是否已審酌劉女有三名未成年子女、強制出境是否對子女造成重大且難以回復的損害,如果移民署沒審酌,恐有違反此規定的疑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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