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歲男上網找投資公司面交現金 接獲警通知指認才知被詐3次
彰化縣50歲謝姓男子上網找投資理財公司,面交兩次現金,第三次交付15萬元,收錢的兩名男子在二林鎮某超商外面等計程車,警方接獲民眾報案稱「陌生男子很可疑」,趕到盤查原來是詐騙集團車手和收水手。謝男被通知指認犯嫌時,對自己上當懊惱不已。
據了解,謝男約1個月自行找投資管道,上網看半天,挑選一家聲稱投資虛擬貨幣高獲利的「公司」,點進連結後,自稱公司理財服務人員要他加入LINE和下載投資APP看行情,謝男被虛假APP顯示假上漲指數欺騙,先後兩次面交現金購買泰達幣。
謝男「投資」後假APP顯示獲利很多,信心大增,與詐團約定昨(29)日下午第三次面交現金,陳男(42歲)假扮投資公司收款人員到二林鎮收取15萬元,走到500公尺外的某超商交給劉男(48歲),兩人用手機叫計程車,站在超商外面等車時,被附近民眾發現這兩名陌生男子形跡可疑,暗中報警。
二林警分局二林分駐所長林慶易指派巡佐張升瑛等5名員警趕到查處,表明身分後告知案由,經陳、劉二人同意,警員檢視他們的背包,在劉男背包內查獲工作證、投資存款憑條、兩張金融卡、高鐵車票、現金14萬5千元與工作手機,在陳男背包內查獲工作證、投資憑條、高鐵車票、現金5千元與工作手機等證物。
劉、陳二人坦承犯行,陳男背包裡5千元是他從謝姓被害人面交15萬元中扣下來的工作報酬。謝男接到警方通知到二林分駐所指認,才知自己一直被騙,每次車手都不同,他既懊惱又沮喪,不願談先前面交經過,只指認這一次。警詢後,依詐欺及洗錢防制法把陳、劉二嫌移送偵辦。
芳苑警分局今表示,投資理財務必透過合法管道,合法金融機構和投顧公司不會派人面交拿現金,民眾不要輕信來路不明的網路訊息,最好先撥打110或165反詐騙專線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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