輝達選址士北科 新壽解約或租賃?北市議員質詢猛追

輝達執行長黃仁勳今公布台灣總部落腳士北科,台北市議會今下午對此質詢產發局及地政局,議員質詢,目前輝達確切在士北科選址?依照相關契約及繳納的經費,基本上就是T17、T18。產發局說,若走解約,就要重新回到設定地上權,未來對於輝達投資案全力協助。
游淑慧表示,在去年新光人壽做了奇怪的動作,本來T17、T18在民國112年拿到建照,預定開工日申報在113年2、3月,圍籬都架起來,也做了地質調查等作業,「建造拿到代表建築設計、都審都通過了。」
她說,但是突然在9月變更設計,而此時6月黃仁勳來台,當時市場就有聽到新壽找到單一大客戶,正在打造量身的建築需求。市府有沒有收到相關訊息?
游淑慧說,如今媒體和名嘴紛紛說此案會不會有圖利等,若是走地上權移轉,必須要先興建完成、取得使用執照,再經過市府同意後完成。然而,照這樣邏輯,輝達沒有權利先宣布選址,因為不知道未來兩年北市府、市議會是否同意,新壽也沒有立場答應。
游淑慧說,不過,除了這個條件外,她發現契約內容也有容許乙方的新壽,可以將建物的一部或全部給第三人收益經營,意思指完全不受市府同意下,配合輝達需求量身打造建物、蓋好後,直接承租給輝達使用。
她詢問,北市府會認為委託經營的二房東有利,還是直接移轉契約比較有利?如果市府直接和輝達簽訂地上權契約,代表輝達和北市府關係是50年不變,但當時低價標給新壽且當了二房東,輝達變成房客,可能只簽訂10年、20年,和北市府關係弱了一層,北市府應該盡力支援,留住輝達可長可久。
地政局土開總隊長黃群說,有知道去年9月新壽提出基地第一次變更設計。產發局長陳俊安說,當時收到建築量體修正調整,棟數也有變少,而輝達在尋覓土地時,過程中市府也有將T17、T18的地上權狀況告知。
陳俊安也說,確實轉移地上權是要將建物蓋完後,取的使用執照才能招租委託經營給另一個公司。確實如果土地沒有地上權,是一塊素地,輝達和市府這邊直接橫向溝通會比較順利。同時也強調,未來對於輝達投資案全力協助。
另外,北市議員詹為元、王欣儀也詢問,新壽要取得使用執照才能移轉地上權,但也可以用租的,有沒有可能新壽直接解約?黃群補充,目前新壽繳交的權利金和租金加總是35億元。詹為元說,解約就無法拿回繳交的錢,而輝達如此篤定,代表和現有業主拿到,看起來還是T17、T18。
陳俊安說,如果解約就要重新回到設定地上權,重新投標等。陳也說,目前北士科市有土地有T3、T4、T12,但是土地面積無法滿足輝達的3公頃,需要整合周邊私有地才能達到,目前也有做相關探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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