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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能重啟? 核委會:子法修訂需4個月

立法院日前相繼「核管法」修正案及重啟核三公投案,擬為重啟核電解套,核能安全委員會昨表示,延役還需要進行子法的修訂和內部審議,必要程序約四個月,再加上電廠老化程度、零件更換等都需要時間,無法給出一個確定時間;高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選址相關法案今年就會提出。
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昨處理一一四年度核能安全委員會主管預算解凍案。
核安會主委陳明真表示,核電延役需要一定的行政程序,要先做法規的修訂,然後經過內部審議等,走完必要的程序大概要花四個月。至於是否重啟核電,由主管機關來決定,核安會將依照國際標準嚴格審查。
根據統計,目前核一廠、核二廠用過燃料池都已接近滿貯狀態,核三廠用過燃料池貯存數量為三六二八束,貯存空間僅可再供運轉四年多。核安會表示,目前台電公司正在推動核三廠室內乾式貯存興建計畫,預定於二○三二年六月完工啟用。
立委吳沛憶質詢時表示,核管法修正通過後,未來核電機組延役可再運轉廿年,然而核三乾貯設施至今仍未沒完成招標,如今在野黨提案核三延役公投,假如無縫接軌延役,最多運轉四年後就要停機,待乾貯設施完成後才能繼續運轉,核三延役真的要三思。
立委鍾佳濱要求,核安會應就高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選址,分別就全台各縣市進行民調,七月底前公布。
核廢高放選址將提法案
核物料管制組長陳文泉表示,經濟部今年已經成立專案辦公室,今年就會提出高放選址條例相關法案;低放部分,經濟部廠址遴選小組已選出台東達仁鄉和金門烏坵鄉兩個建議候選場址,台電也已在當地設立專職的溝通小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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