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師大最終校級教評會過關 周台英解聘、且4年不得聘任為師

國立台灣師範大學今天召開最終校級教評會,校級教評會確信周台英言行逾越球隊正常管教範圍,已經傷及學生自尊,於長期實驗過程中,未善盡告知義務而要求學生配合抽血,且並非單一事件,已經持續一段時間。經出席委員進行無記名投票表決,獲得過半數同意,決議予以解聘周師,且4年不得聘任為教師。
教練周台英涉霸凌女足隊成員,但先前台師大教評會僅對周師做出五項行政懲處,遭外界痛批輕縱,教評會決議也遭教育部駁回重審。教育部常務次長朱俊彰日前也表示,教育部校園霸凌事件審議委員會已依據調查報告,認定涉案周師行為符合《教師法》第14條、第15條所定解聘,及不得擔任教師(四年或終身)等相關要件。
對此,台師大本周接力召開系級、院級、校級教評會。7月23日已由運休學院召開臨時院教評會,依據《教師法》第15條,決議解聘周師,並議決4年內不得聘任為教師。
又今天舉行校級教評會,台師大指出,校教評會首先討論並釐清霸凌與違反學術倫理的關聯性、教師管教與霸凌的份際,並審視各項證據信實度。教評會委員進一步檢視外界新揭露的錄音檔、媒體訪問學生內容、各單位近日訪談周師所指導的球隊隊員、參與實驗學生資料。
台師大也說明,教評會委員考量權力不對等關係、受害學生人數、對學生身心與受教權影響程度,以及霸凌持續的時間、次數與頻率及應受責任程度等事由,認定周師確有具貶抑、排擠、欺凌等性質與持續性行為,導致部分學生長期處於壓迫、不友善環境,進而造成精神、生理或財產等多重損害,構成校園嚴重霸凌事件。
又關於外界關心的抽血檢測,台師大也說,周師在學生未充分理解或不願意的情況下執行抽血,且知情同意書為事後補簽,亦未充分說明血液檢測與訓練的關聯性。周師在接受倫審會調查及記者會中亦揭露,在抽血過程有非醫療專業人員執行,明顯違反相關法規。後續相關計畫主持人、共同主持人連帶責任,需由學術倫理調查小組釐清並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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