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院糾正營建剩餘土石方管理缺失 國土署提修法補強

監察院今提案糾正行政院、內政部,促改善營建剩餘土石方管理缺失。國土管理署回應,環境部已將營建剩餘土石方管理,納入廢棄物清理法修正草案,預計授權內政部訂定全國一致的流向申報、追蹤規範及相關罰則,待相關法制作業完成後,將可使剩餘土石方管理之法規更加完善。
國土署表示,內政部已與環境部建立跨部會合作平台,並結合建築管理程序,從工地產出就推動追蹤營建廢棄物及營建剩餘土石方至最終使用地點,同時搭配全流向管理GPS系統與電子聯單之雙重監控機制,從源頭開始全面掌握土石方流向,及杜絕土資場開立假證明及砂石車繞場做假紀錄等不法情事。
國土署指出,會持續透過衛星影像監測科技判釋比對疑似違規資訊,並結合地方政府力量加強廢土亂倒情事之查處,強化國土使用管理作為,後續將依監察院糾正函意見檢討,研商及務實精進管理規範,深化與環境部、檢調機關及交通部等跨域合作及資訊流通,以提升監管強度及防堵非法棄置行為。
依現行「廢棄物清理法」,早已有明確界定,凡夾雜塑膠、木材等異物的土石方,即屬廢棄物。國土署表示,業者須備妥廢棄物清理計畫書,送至合法再利用機構或處理機構處理,另營建剩餘土石方則依營建剩餘土石方處理計畫,進行土方交換或運至合法收容處理場所。此外,環境部已將營建剩餘土石方管理納入廢棄物清理法修正草案,預計授權內政部訂定全國一致的流向申報、追蹤規範及相關罰則。
國土署說明,「營建剩餘土石方最終去處規畫方案」已送交行政院審查,未來大型開發計畫將於審議階段即嚴格要求土方減量或平衡,並推動大型開發工程及填海造陸計畫,也納入營建剩餘土石方作為填築材料等措施。同時也已盤點多處潛在適合設置土資場的公有土地,協助地方政府評估設置公有土資場或土方調度中心,讓剩餘土石方能有長期合法去處。
國土署強調,現階段已結合跨部會力量及地方政府共同處理,包括聯合稽查、運用衛星影像判別技術、建置劃設電子圍籬來強化清運土石方車輛的管控等具體措施。並透過科技監管、法規修訂及執法加強等多重措施,以達優化營建剩餘土石方流向管理方式及解決最終去化問題,讓台灣邁向環境安全及國土資源永續之發展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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