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建剩餘土石方管理缺失 監察院提案糾正行政院、內政部

營建剩餘土石方問題近年持續引發關注,監察委員調查報告指出,行政單位多項違失已導致公共安全與國土完整遭嚴重影響,因此提案糾正行政院、內政部暨所屬國土管理署,並請相關單位確實檢討改善,以維護國土安全及環境品質。
營建剩餘土石方遭非法棄置情況近年來屢見不鮮,造成環境破壞與土地及水體二次汙染等生態破壞,甚至有不肖土石資源堆置處理場以合法掩護非法,結合各上下游業者形成不法產業鏈,嚴重影響公共安全與國土完整。
據監察委員張菊芳、陳景峻、郭文東報告指出,現行營建剩餘土石方管理的機制中,存在多項違失,第一,「營建剩餘土石方處理方案」位階僅為行政規則,致強制力不足,且與「廢棄物清理法」等法規範疇重疊,主管機關權責不清,至今未完成立法。第二,處理方案未明確區分營建剩餘土石方與營建事業廢棄物,缺乏明確廢棄物認定標準,造成實務認定困難。第三,缺乏有效之流向追蹤機制,僅仰賴業者申報及書面聯單,且未建立完善之縣市檢警環保單位合作平台,資訊流通不暢。
第四,部分收容處理場所或機構存在超出核准土地使用範圍等缺失,資訊服務中心網站之資訊揭露不完整,不利全民監督,主管機關管理查核機制鬆散,亦缺乏有效評鑑機制。第五,中央主管機關對於違規棄置營建剩餘土石方及營建事業廢棄物之查處,尚缺整合與分工,應加強辦理有效遏止違規棄置之變異點通報,建立裁罰基準,強化跨單位整合與資訊揭露。第六,部分營建事業廢棄物清運車輛超重問題嚴重,不僅影響交通安全,行經道路相關路面或設施也加速劣化及產生破損,交通部應督促相關權責機關建立機制。
監察院表示,調查報告中揭示有關營建剩餘土石方多項違失,亟待政府部門正視並積極改善,因此將提案糾正行政院、內政部暨所屬國土管理署,並請內政部暨所屬國土管理署、環境部確實檢討改善,以維護國土安全及環境品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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