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舉賴清德涉違政治獻金法要監院查 侯漢廷曝3種最可能結果

民眾黨前主席柯文哲政治獻金案延燒,新黨北市議員侯漢廷向監察院檢舉,賴清德總統涉違反政治獻金法,是否「故意匿未申報」?侯提3質疑,要監院查起來,也坦言最可能的結果就是「不必去查」、「查無不法」,甚至「反過來查他」,但必須要凸顯監院和民進黨的雙標與邪惡。
侯漢廷昨天透過監察院陳情系統檢舉,「113年總統選舉擬參選人賴清德以『賴桑小舖』販售競選小物,屬於政治獻金,卻匿未申報,違反政治獻金法至為明確,請貴院比照柯文哲案件,予以裁罰或糾彈。」
他說,3月19日監察院新聞稿指出「競選小物販售收入均屬政治獻金」。「擬參選人為募集政治獻金而舉辦活動,政治獻金法並無限制募款活動之態樣,擬參選人自可展現創意舉辦不同型態之募款活動,包含委由營利事業辦理。」「仍應依政治獻金法相關規定,將販售之金額於法定期間內存入政治獻金專戶、開立收據並申報於政治獻金會計報告書。」
侯漢廷提到,賴總統及競選團隊於2023年11月17日宣傳「賴桑小舖」,明白表示販售「募款小物」,顯然符合前述監院所指「競選小物販售收入均屬政治獻金」規範。
他說,3月20日民進黨發言人韓瑩透過自錄影片指出,賴桑小舖「後期為了回應支持者需求,故無償授權予民間公司自行販賣選舉商品,且販賣商品皆有開立發票,並由民間公司自負盈虧。」顯然也符合前面監察院所述「包含委由營利事業辦理」等要件。然其交由民間公司自行販賣的選舉商品,是否有存入政治獻金專戶、開立收據或申報在政治獻金會計申報書?
侯漢廷質疑,賴總統及其競選團隊透過民間公司販售競選小物,與柯文哲透過木可販售競選小物,樣態相同,賴清德是否「故意匿未申報」?
他也指出,該賴桑小舖未限制台灣人始得購買,外籍人士或陸港澳地區人士亦也可前往消費。但政治獻金法第7條第1項清楚規範,外國人、陸港澳地區人民不能提供台灣政治人物政治獻金,依規定必須返還或是繳庫,賴總統應舉證證實未有外籍人士消費。倘若有大陸人士購買,則屬於大陸人士資助賴總統募款選舉,也違反反滲透法,嚴重影響危害國安,盼監察院一併調查。
侯漢廷說,只要立案,監察院系統必須辦理給予回覆,倘若監院怠惰瀆職,而立委也得以質詢監察院為何擺爛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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