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法官人事案最快4月底投票 朝野恐再開釋憲戰場

總統府去年提名的大法官人事案遭立法院否決後,今天再提出7位大法官被提名人。依立法院職權行使法規定,最快4月29日就能表決,而新修的憲法訴訟法規定,只要通過兩位,憲法法庭就達10位審理門檻,屆時朝野除大罷免戰場外,將再開釋憲戰場。國民黨立院黨團書記長王鴻薇表示,黨團會討論人事案到底合適不合適,再做反應。
總統府今天公布司法院長提名人為檢察官蔡秋明、副院長提名人為法官蘇素娥,大法官提名人為政大法學院教授詹鎮榮、檢察官林麗瑩、中正大學法律系教授蕭文生、法官鄭純惠、前考試委員陳慈陽。
依照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29條第3項,「人事同意權案交付全院委員會或相關委員會審查,自交付審查之日起,期間不得少於一個月,且應於審查過程中舉行公聽會,邀集相關學者專家、公民團體及社會公正人士共同參與審查,並應於院會表決之日10日前,擬具審查報告。」以及第30條第2項「被提名人有數人者,前項之說明與答詢,應分別為之。」
去年大法官人事案審查時間經朝野協商,決議在去年12月2日舉行公聽會、12月10日起連續3天召開全院委員會,並於12月24日表決。也就是說,只要經朝野協商同意,大法官人事案於3月28日交付全院委員會審查,並於4月18日之前完成公聽會、全院委員會審查作業,並於之後10日完成審查報告,最快就能在4月底投票表決。
另外,根據新修的憲訴法規定,憲法法庭審理法規範憲法審查及裁判憲法審查案件,應經大法官現有總額3分之2以上參與評議,也就是至少10位,大法官現有總額過半數同意,也就是至少8位,才能做成判決。
只要這次大法官被提名人有2位闖關成功,憲法法庭就能審理釋憲案,而先前由民進黨團針對憲訴法及選罷法新制聲請暫時處分及釋憲案,以及監察院針對總預算案聲請暫時處分及釋憲案,將得以審查,屆時朝野除大罷免戰場,將再開憲法法庭戰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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