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將對總預算、財劃法聲請釋憲 1381億解凍案全送出

今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刪減幅度大,且部分預算遭到凍結,引發行政立法角力。在野質疑政院遲至今日未送凍結案。行政院今天指出,會將1381億元解凍案全數送至立法院,希望立法院能在短時間內全部解凍,同時,會將總預算案連同「財政收支劃分法」一併向憲法法庭提出釋憲。
行政院發言人李慧芝指出,過去一個月來,政院無法提出解凍案,原因之一就是因為總預算案刪減數還無法確定所致,由於立法院提案通案刪減939億,其中636億要求行政院自行調整刪除,違反憲法權力分立與責任政治原則,刪除預算導致相關政策無法執行的政治責任不明,也明確違反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391號解釋的要求。
李慧芝續指,由於預算凍結數是按照「先刪後凍」的原則計算,也就是在扣除刪減數後,才能將新的預算數當作凍結的基礎,而在立法院沒有確認刪減數的前提下,就無法確認剩餘數,也無法在剩餘的預算中確認凍結數,而部分涉及凍結比率之案件,各機關就無法明確計算凍結金額。
李慧芝表示,由於立法院一直沒有提供總預算案刪除數與凍結數,為使行政機關能夠正常運作,行政院長卓榮泰日前已請主計長陳淑姿試算,近日進行最後確認,並統計出總預算案遭立法院凍結的項目共1584項、1381億元,其中「提出書面報告始得動支」的項目有1162項、計154億元;「提出專案報告經審查後始得動支」共有373項、計366億元;「其他特殊凍結項目」共49項,總計高達861億元。
李慧芝進一步指出,在「其他特殊凍結項目」49項中,有30項是「立法院決議要求需待預算執行完成一定比率始得申請」,其中包括總統府、行政院、原民會、國防部、財政部、交通部以及金管會的業務費項目,另外「凍結案所涉解凍條件未達成」佔10項,包括要求公務人員保障法修正案送至立法院後人事總處才能提出解凍案等,但修法並非一蹴可幾,根本無法在短短一個月就提出。
李慧芝指出,「解凍條件窒礙難以達成」共9項;而這些特殊項目,其中還有違反預算法及憲法規定的條件,例如原民會原列「辦理原住民族日及會慶活動所需經費5000千元」,解凍條件是將施政計畫內容修正為「出版原住民族委員會已完成之『台灣原住民族正名運動政府體制文獻史料彙編』5000千元」,完全改變預算支用項目,也因此一直難以提出解凍案。
李慧芝表示,為維持行政機關正常運作、持續推行福國利民的政策、減輕民眾受到的影響及維護憲法尊嚴,行政院會將1381億元解凍案全數提出,期望立法院能夠儘速解凍;同時,政院也會將總預算案連同「財政收支劃分法」一併向憲法法庭提出釋憲,尋求憲政救濟,維護全體憲政機關的憲政尊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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